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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复决字〔2022〕1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信息来源: 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21 15: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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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1 15:28

玉环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玉政复决字〔202217

 

申请人:郭某某。

被申请人:玉环市公安局。

委托代理人:苏某某。

委托代理人:孙某某。

申请人郭某某不服被申请人玉环市公安局于2022415日作出的玉公(沙)行罚决字[2022]009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251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于2022512日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一、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2415日作出的玉公(沙)行罚决字[2022]009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责令被申请人退还罚金500元和收缴的2000元。

申请人称:申请人并非参赌人员,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依据不足。陈某系申请人女友蔡某某的朋友,2022414日,陈某因他人欠其2000元钱,要去玉环讨债,讨债后去玩并买些海鲜。申请人、蔡某某坐陈某的车子到了玉环某村樟树下的一个赌博现场,去找债务人。蔡某某和陈某挤进赌博的人堆,而申请人站在离樟树四五米开外的地方等,不知里面的具体情况。十几分钟后,民警过来,很多赌博四处逃窜,申请人认为自己没有参与赌博遂待在原地,蔡某某、胡某某、陈某某等人均能够证实申请人未参与赌博。

不料,民警将申请人当做赌博人员带去派出所录口供,申请人一再强调自己没有参与赌博,派出所收缴了申请人口袋里的二千元人民币。被申请人于20224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给予申请人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及收缴赌资人民币二千元。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特申请行政复议,望依法受理。

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据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被申请人登记信息复印件一份;3.玉公(沙)行罚决字[2022]009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申请人称: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20224141620分,被申请人接群众匿名举报称,在沙门双斗村岭脚山边一处老房子有人涉嫌以三名的方式进行赌博。接警后被申请人指派沙门派出所前去处置,出警民警在沙门双斗村岭脚山边一处老房子前的樟树下发现有人赌博,并在赌博现场附近当场抓获20名涉嫌赌博人员,并在申请人身上查获疑似赌资2000元。经调查证实,在玉环市沙门镇双斗村岭脚山边一老房子前的樟树下确实有人赌博,赌博的方式为“三名”,其中陈某某等11人对自己参赌的行为供认不讳,虽然申请人对自己的违法事实拒不承认,但有参赌人员陈某富等6人的指认,明确指出申请人在现场有参与赌博押注。

上述事实有陈某富、吴某通、赵某傲等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扣押清单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申请人赌博的违法事实。

二、本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公安机关查处上述人员后,经调查综合认定违法行为人申请人于202241415时许,在玉环市沙门镇双斗村野外一荒废老房子前参与“三名”赌博押注,随身携带现金2000元系赌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第()项之规定(参加赌场赌博或者参与野外、山头、水面船舶赌博的,属情节严重),考量在野外聚众赌博对社会治安的破坏和社会风气的不良影响,以及申请人对其自身违法行为认识。对申请人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因疫情原因暂未执行)、罚款500(已执行)的决定,并收缴其随身携带赌资 2000元人民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罚得当。

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受案登记表、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家属告知书等,这些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三、申请人的辩解理由不成立。1.本案在查处当日,被申请人依法告知申请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但申请人未提出任何陈述和申辩。2.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称,在场仅十多分钟就被警察查获,认为自己没有赌博在原地等候才被抓获。而申请人、蔡某某、陈某询问笔录均能反映两人到达现场时间是当日14时许,被申请人接报为当日16时,最终查处赌博现场为17时许,为此申请人在场仅十多分钟不合客观事实。3.本案中,蔡某梅(申请人朋友)、吴某通(打单图)、吴某红(倒筒)均指认郭某某有押注行为,从身份关系或在赌场角色作用来讲,三人指认效力较强。邱某夫、陈某富、赵某傲等三名押注人员也证实郭某某赌博行为。而本案没有一名到案人员明确指出申请人未参与赌博。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裁量得当,请维持被申请人玉公()行罚决字[2022]00955号行政处罚决定。

被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据:1.受案登记表复印件一份;2.受案回执复印件一份;3.行政处罚审批复印件一份;4.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复印件一份;5.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一份;6.收缴物品清单复印件一份;7.送达回执复印件一份;8.吴某通询问笔录复印件一份;9.吴某红询问笔录复印件一份;10.蔡某梅询问笔录复印件一份;11.邱某夫询问笔录复印件一份;12.陈某富询问笔录复印件一份;13.现场照片复印件一份;14.扣押物品照片复印件一份;15.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复印件一份;16.户籍信息复印件一份;17.归案经过复印件一份。

经审理查明:20224141620,被申请人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玉环市沙门镇双斗村岭脚山边一处老房子有人在赌博,接警后被申请人指派沙门派出所前去处置,处警民警发现在玉环市沙门镇双斗村岭脚山边一处老房子前的樟树下有人赌博,处警民警在赌博现场附近当场抓获申请人、陈某富等20名涉嫌参赌人员,从申请人身上查获疑似赌资2000元,并对申请人、陈某富等涉嫌参赌人员依法口头传唤。

在传唤过程中申请人虽对自己的违法事实拒不承认,但参赌人员陈某富、蔡某梅、吴某通、吴某红、邱某夫和赵某岙均指认申请人参与赌博。经调查取证,结合现场抓获情况以及涉嫌参赌人员的笔录,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参与赌博的违法事实成立,并对申请人进行处罚前告知。处罚告知后,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规定于2022415日作出的玉公(沙)行罚决字[2022]009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申请人十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收缴赌资人民币二千元。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予以证实。上述证据其来源、形式合法,内容真实,且证据间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本机关认为:一、被申请人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赌资应当收缴,参加赌场赌博或者参与野外、山头、水面船舶赌博的,属情节严重。在本案中,被申请人在玉环市沙门镇双斗村岭脚山边一处老房子边樟树下当场抓获申请人、陈某富等涉嫌参赌人员,并从申请人身上查获赌资人民币2000元。经传唤,在场的陈某富、蔡某梅、吴某通、吴某红、邱某夫和赵某岙均指认申请人参与赌博。调查取证后,被申请人认定了申请人参与赌博的违法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条和规定作出了案涉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申请人十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收缴赌资人民币二千元。故此,被申请人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属程序合法。20224141620,被申请人接到举报,称在玉环市沙门镇双斗村岭脚山边一处老房子有人在赌博,接警后受案登记并迅速处警,抓获了申请人、陈某富等涉嫌参赌人员,依法对涉嫌参赌人员进行人身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依法对涉嫌参赌人员进行传唤以及通知家属并制作询问笔录和辨认笔录,依法扣押涉案赌资并制作证据保全决定书。查实案情后,对申请人以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方式告知申请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后,被申请人依法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和收缴物品清单,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家属。故此,被申请人作出案涉行政处罚系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案涉行政处罚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玉环市公安局于2022415日作出的玉公(沙)行罚决字[2022]009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74


附件

本决定依据的相关法律和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

一百三十八、赌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裁量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赌资较大

(一)个人赌资四百元或现场查获人均赌资五百元;

(二)个人单次赌博输赢额二十元,或单局整体输赢额二百以上的;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情节严重

(一)在公共场所或者营运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

(二)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等投注赌博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赌博的;

(四)个人赌资在一万元以上,或者单场赌博人均赌资一万元以上,或者个人单次( 局) 赌博输赢额五百元以上的;

(五)参加赌场赌博或者参与野外、山头、水面船舶赌博的;

(六)纠集、组织不特定人员赌博,赌资较大的;

(七)诱骗、教唆未成年人赌博的;

(八)放置赌博机五台以上,或者在中小学校附近二百米范围内设置赌博机的;

(九)一年内曾因赌博、开设赌场受过处罚,或者被判处缓刑,尚在缓刑考验期内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赌资包括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 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 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告

一、本复议决定书由玉环市行政复议局审核和录入,并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玉环市行政复议局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复议决定书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文书信息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复议决定信息免费查询,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利用文书信息牟取非法利益;未经许可,任何商业经营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此相关的链接,也不得拷贝或传播文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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