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379N/2023-10549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12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教育信息 | 文件编号: |
【财务信息】玉教〔2023〕7号 玉环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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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政策,市教育局下发《玉环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行为管理的通知》,请严格执行。 一、严禁擅自设立项目乱收费。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严禁重复、分解收费项目收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建校费、帮困基金等类似费用;严禁收取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择校费、补课费、托管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费用;严禁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住宿费。严格落实住宿费、晚托费、伙食费等退费政策,严禁以任何理由拒退或少退费用。 二、严格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回扣、返还款等行为;严禁学校将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强制、变相强制或暗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或资料;严禁违反规定、违背学生及家长自愿,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 三、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民办学校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学费及其他费用过高过快上涨。严格按照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四、严禁借家委会名义乱收费。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以家委会等名义乱收费、乱摊派。学校要监督家委会规范活动经费管理,班级学生活动一事一收、一事一结、一事一公开。严禁违规强制学生及家长订购教辅材料、班会费,或以家委会名义收取应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费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 五、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必须在校内醒目位置及学校网站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代办费的收支情况、投诉电话等内容。严禁收取未公示的费用,严禁收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变更、调整时,要及时变更,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六、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各学校要畅通教育乱收费投诉受理渠道,对群众投诉要做出及时核查与处理。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教育政策及法律法规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对群众反映强烈,形成舆情,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问责处理。 市教育系统乱收费投诉受理电话同时公布。市教育局投诉受理电话:81717025、81717035。
玉环市教育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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