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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日期: 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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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16 16:11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1-16 16:11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台州市关于促进制造业稳定增长的有关精神,鼓励和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全力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四个部分:

(一)、工业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一是申报企业需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二是申报企业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的工业企业;三是申报企业需在市外拥有(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或市外关联企业;由市外供应商为市内企业贴牌生产(OEM)产品。

(二)、奖励政策。一是经营贡献奖励。对认定后的销售额按照同比增速实施奖励:增速在30%以上、5%-30%(含)、5%(含)以下的,分别按照销售额的3.5%、3%、2%给予奖励。二是能级提升奖励。对认定后的销售额或贴牌生产(OEM)产品销售收入首次上10 亿元、15 亿元、20 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

(三)、工作流程。一是备案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工业企业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总部经济企业认定申请,由乡镇(街道)统一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市经信局进行备案。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定。经认定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申请企业签订协议,并明确相关系数,有效期为3 年。二是申报奖励。经备案登记并签订协议的市内企业,应于次年6月底前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资金奖励申请,经初审后报市经信局。三是奖励兑现。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企业奖励金额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拨付奖励资金。

(四)、附则。一是明确明确市外关联企业定义。二是写明经认定的企业可享受市内其他优惠扶持政策,对同一(同类型)事项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扶持。三是明确认定后的销售额定义。四和五列出企业不能享受奖励资格的一些事项。六明确原认定的工业总部经济企业直接参照新文件执行。

三、适用范围

本评选办法适用于原认定的工业总部经济企业和新认定的工业总部经济企业。

四、其他补充说明

本评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 黄德波(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联系方式: 0576-807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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