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民发〔2022〕37号
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培育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创新公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中共玉环市委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玉市委发〔2020〕36号)、《玉环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指导意见(试行)》和《玉环市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九届玉环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投主题
五社联动 聚益同行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
三、申报范围
(一)定向资助项目。
针对涉及民生的广泛性、迫切性服务需求,特别是各类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实际需求,采取项目化的方式,支持和引导运作规范、模式创新、服务专业的社会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服务项目。
1.“百村千嫂·共富助老”邻里互助式居家养老服务类。实施地点:部分老龄化严重的高山村、海岛村、空心村。服务对象:项目落地村常住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项目内容:(1)开展需求调研,摸清居家低保、低保边缘、高龄、失能、独居、留守等老年人底数,并围绕日常生活、居室清洁、紧急援助、精神慰藉四方面开展调研,梳理形成老年人需求清单。(2)组建服务团队,在项目落地村遴选具有养老服务意愿、具备一定生活照料技能的留守妇女、无业妇女、低龄健康老人、活力老人等人员,确定具体人数和服务能力,组建共富助老员服务队,梳理形成服务配给清单。(3)开展结对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清单和服务配给清单,由共富助老员就近与服务对象进行“1对1”或“1对多”的结对服务。拟资助项目5个,每个项目财政资金3万元。
(二)自主申报项目。
本类项目根据申报范围,鼓励社会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及服务专长,自主创意设计公益服务项目,通过筛选评审后获得资金资助,以此支持并培育多元化的社会组织。具体范围如下:
1.为老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满足其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老年人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空巢老人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维权和文化活动;其他满足老年人实际需要和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
2.助残服务类。为残障人士提供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残障人士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社会融入、家庭支持、文化娱乐团队建设等服务。
3.青少年服务类。为青少年提供促进其身心健康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孤残儿童照料;社区青少年帮教、课外教育、志愿服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助学帮困、心理疏导等服务。
4.救助帮困类。为困难家庭提供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帮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帮扶;生活困难居民家庭综合帮扶和志愿服务等。
5.社区服务类。为居民融入社区提供帮助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社区邻里互助、便民服务、文化娱乐、家庭教育;流动人口及特殊群体融入社区;城镇化进程中帮助农民融入城市生活;其他满足社区居民普遍需求,弘扬志愿服务精神,鼓励社区居民参与,促进社区和谐、社会和谐的社区公益服务。
6.孵化培育类。资助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开展培育公益人才、扶持公益项目、孵化公益社会组织等工作。
7.其它公益类。主要包括为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科学技术、文化、体育、卫生事业等提供公益性服务,以及其他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项目。
四、项目要求
本次活动以项目为载体,要求项目必须立足于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具有一定创新性、示范性、专业性、公益性、广泛性。专家评审主要考查项目目标与内容是否一致,服务对象是否清晰明确,资金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充分发挥机构特长,有充足的技术含量,同时又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具体注意以下五个方面:
(一)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具有广泛性,在项目实施区域内有一定比例的人群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
(二)现实需要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开展足够的专门服务以满足此部分需求,亟需公益服务项目的介入。
(三)项目理念创新性。项目实施理念、运作模式、参与方式等具有创新性。政府已经针对相应人群提供了相同服务或业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足够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创投。
(四)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项目受益人界定清晰,项目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合理,计划安排可行,评估指标科学,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五)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五、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定向资助项目申报主体:经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2.自主申报项目申报主体:经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或乡镇(街道)备案社会组织;入驻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孵化的草根社会组织。鼓励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或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代表辖区内社区社会组织申报项目。
(二)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年检合格,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记录;
2.具备申报项目相关条件,拥有项目所需专业人才;
3.具备专门团队负责项目运作,并能广泛整合志愿者资源;
4.有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或项目所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势、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
5.政府已针对相应人群提供相同服务,或项目已通过财政等渠道获得足够资金支持的,公益创投不重复支持。
六、工作步骤
(一)项目征集。
申报单位于9月20日前提交以下资料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纸质版提交至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45648797@qq.com):
1.玉环市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附件);
2.登记证书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5.项目申报通过“社汇通”平台进行填报;
(二)评审公示。
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由第三方审核机构对申报材料和公益创投整体预算等情况进行评审,并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确定入围项目,入围评审结果在网站及公众号公示。公示7天结束后确定获选项目。
(三)项目优化。
公示结束后的两周时间,根据评审意见进行项目书优化,优化完成后统一签订项目合同。
(四)项目实施。
1.规范实施。项目实施时间节点应与申报书相一致,因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应向市民政局提请项目变更。
2.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禁止违规使用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对经过评估验收,按计划要求完成的达标项目结余资金,可转入社会组织限定性净资产,视作下一年度公益创投自有资金;对经过评估验收不达标或虽达标,但未按项目计划要求执行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市民政局负责收回或作出相应处理。
3.项目留痕。做好项目档案管理,活动照片、记录、受益对象清单等的分类保存,同时做好项目宣传工作,保证项目实施期间向市民政局或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报送不少于3篇项目活动相关信息,同时活动信息需要在“社汇通”平台发布,做到有据可查。
4.严格监督。项目实施全程接受监督,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督导,跟进项目主要节点和重大活动,并进行项目末期评估,提供末期评估报告,确保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效益。
七、项目验收
项目周期一年,验收时间为2023年9月。项目实施团队需于2023年9月20日前向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递交相关材料,提出验收申请,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终期评估及验收。
八、其他要求
1.如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已经获得创投资金的予以追缴收回,且三年内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2.项目单位如果发生重大事项变化,无法实施项目活动,需及时书面报告,并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3.除不可抗力外,项目应在2023年8月底前完成,并报送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应台账资料,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审计报告、实施效果、自我评估等。市民政局将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审结果作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等重要参考因素。
联系人:林滨辉、叶潇忆
联系电话:0576-87219292,0576-87279292
联系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泰安路1-1号(玉环市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