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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619H/2023-0002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 发文日期: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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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共性问题“举一反三”(编号六)完成情况公示表

信息来源: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 发布时间:2023-01-03 17:26 浏览次数:

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
发布时间:2023-01-03 17:26

根据有关要求,按照相关规定,现对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反馈共性问题“举一反三”(编号六)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反馈问题

社会化发现能力有待提升,举报奖励机制动能不足。社会基层组织主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能力不强,乡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管委会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需进一步落实,基层网格员制度建设仍需不断完善。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将社会基层组织主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能力和各镇(街道)、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纳入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重点任务清单,开展网格员业务培训,提升网格员业务能力。

2、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参照《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台环发〔2021〕12号)等文件要求,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3、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和各项举报保护措施,依法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4、强化现场巡查机制。落实社会基层组织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将环境污染问题发现纳入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完善各级网格员环境污染问题巡查管理制度,对环境信访多发的镇(街道)、工业园区等加强巡查,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

整改完成情况

1、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一是牵头编制了《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22〕1号),明确了乡镇(街道)、管委会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二是印发了《关于印发玉环市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2022年“减污降碳”、“减塑减废”和“督战2022—生态治理修复战”专项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玉环发〔2022〕29号)文件,将乡镇(街道)、管委会发现机制落地见效工作纳入美丽建设考核。三是落实人员培训工作,利用春节前后时间,组织开展网格员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网格员的业务能力。

2、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制定印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 玉环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台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玉环发〔2021〕45号)文件,同时根据文件要求,匹配12345和12369平台、电话举报、上门举报等各举报途径中符合条件的对应投诉件,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3、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和各项举报保护措施,依法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关于转发<台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玉环发〔2021〕45号)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保密工作。同时在《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玉环发〔2021〕3号)中明确规定,对“(三)未经提出举报、投诉的信访人同意,公开、泄露其姓名、材料内容和其它有关情况的;”和“(四)对信访人进行刁难、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予以责任追究。

4、强化现场巡查机制。一是根据《〈党建统领网格智治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试运行版)》(台政法〔2022〕40号)和《2022年度玉环市专职网格员网格事务工作清单》(玉政法〔2022〕7号),明确巡查事务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力量加强环境隐患巡查力度。二是依据《台州市“百镇千村除险保安”环境保护领域矛盾风险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台环函〔2022〕39号)文件要求,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落实属地乡镇巡查责任,按要求局各外派机构对各自辖区内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上报。三是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生态环境领域贯彻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浙环函〔2022〕211号)文件要求,实行下沉执法力量到镇(街道),提升执法效能,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高效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

以上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月3日-1月13日共10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

联系电话:0576—80731035

联系地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玉环市经济开发区南浦路7号)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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