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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消防救援大队2022年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 玉环市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3-01-30 10:13 浏览次数:

来源:玉环市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3-01-30 10:13

 

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法制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市消防救援大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和《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正规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消防救援执法行政执法零听证、零复议、零诉讼。现将2022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数据分析

行政许可方面,2022年度行政许可项目申请数99件,受理99件,准予许可83件,不予许可16件;积极推广消防安全许可告知承诺制,共办理承诺制许可6件,审批项目采取窗口当场即办,事后核查方式进行。2022年办理行政许可数量同比下降24.43%。大队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力度,取消许可相关前置条件,精简申请资料,缩短许可时限,落实在线办理等举措,大大提高行政许可办事效率。行政处罚方面,2022年共立案查消防安全违法案件151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70份,罚款数额100.27万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数较2021年上升12.69%,主要原因是我大队积极整合消防执法力量,持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严肃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同时全省消防领域执法裁量标准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行政强制方面,2022年度共办理临时查封18起,人均办理3.6起,同比上升2.86%,大队加大了对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消防通道严重堵塞等严重消防违法性为的行政强制措施使用力度。

二、行刑衔接情况

移交公安部门办理涉及消防违法行为的7起,公安机关办理涉消行政拘留7人。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失火罪的案件1起,追究刑事责任3人,移送涉嫌放火案件1起。

三、监管措施落实情况

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动态调整抽查对象库,严格落实抽查比例要求,充分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制定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按照计划生成每月工作任务,共检查单位503家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31家次,抽查比例100%;其他单位272家。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领域的专项抽查,开展了消防产品、公共娱乐场所、宗教场所、旅业等重点领域的抽查共17次,检查单位30家。大队强化三项制度落实,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强化监管落到实处。行政处罚信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重大行政行为备案情况

2022年,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共29件(其中较大数额的罚款有4件,责令停产停业25件),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消防救援部门进行备案。

五、行政处罚公开情况

本级的151件处罚案件已全部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开。通过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布案件处理情况,将执法严明、公开、公正的要求落到实处。

六、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督执法力量不足。全市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量大面广,高层建筑、居住出租房、工业企业的等消防隐患重点领域亟需加速治理,而大队的执法人员仅6人,执法力量薄弱,与执法任务不匹配。

二是执法人员能力不强。部分执法干部因轮岗调整,人员未经过系统的培训,对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掌握不到位,消防执法程序不到位。

三是执法数字化程度低。监管人员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硬件设备难以满足执法需要。

七、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情况

202211月,我大队9名干部和2名消防员首次参加地方执法资格考试,并顺利通过考试。

八、工作对策和建议

一是整合执法力量。进一步挖掘队伍内部执法潜力,通过充实辅助执法人员的方式补充执法力量,突出重点打击消防安全违法性行为;继续完善乡镇(街道)消防执法赋权和委托工作,提升基层执法保障能力,集中打击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违法行为。

二是强化能力提升。督促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学习掌握,开展定期培训,提高消防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素质;认真开展相关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稽查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执法岗位练兵,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三是加强执法保障。严格落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进一步配足配强监管执法人员,执法装备,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落实执法全过程录音录像等要求,继续强化信息公开。

九、因执法行为导致复议、诉讼情况

无相关情况

 

附件:1.《行政许可年度统计报表》

2.《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玉环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119


附件1

行政许可年度统计报表

2022年度

填表单位:(盖章)玉环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表人:刘晨


 

 

 

     

 

 

 

 

 

 

 

 

 

 

 

 

 

本地区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项)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重大行政

许可备案

许可后续监督管理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责任追究情况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举行听证程序

时限

收费

应备案︵件︶

实际备案︵件︶

审查纠正︵件︶

撤销

撤回

总数︵件︶

责令改正︵件︶

撤销决定︵件︶

总数︵件︶

责令改正︵件︶

撤销决定︵件︶

责令改正︵件︶

对主管人员处分︵件︶

对责任人员处分︵件︶

不予受理︵件︶

准予许可︵件︶

不予许可︵件︶

总数︵件︶

其中

按期完成︵件︶

告知延长期限︵件︶

经批准超期限完成︵件︶

事项︵件︶

金额︵元︶

总数︵件︶

其中

总数︵件︶

其中

依职权举行

依申请举行︵件︶

需赔偿︵件︶

赔偿金额︵元︶

需补偿︵件︶

补偿金额︵元︶

法定听证︵件︶

需要听证︵件︶

本单位

99

99

99

0

83

16

0

0

0

0

9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附件2

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统计报表

2022年度

填表单位:(盖章) 玉环市消防救援大队                                                                  填表人:刘晨


承办案件数︵件︶

办结案件数︵件︶

罚没款总额︵元︶

行政处罚情况()

重大处罚决定备案情况()

适用处罚程序情况()

处罚执行情况()

执法监督情况()

行政救济情况()

国家赔偿

情况()

警告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行政拘留︵人︶

其他处罚

上报备案

经审查纠正数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当事人自行履行

行政强制执行

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未执行

自行纠正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申请数

决定赔偿数

赔偿金额︵元︶

应上报备案数

实际上报备案数

其中

总数

其中听证程序

申请数

执行数

申请行政复议

其中

提起行政诉讼

其中




较大数额罚款

较大数额没收违法所得

较大数额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10日以上行政拘留

其他




告知
听证程序数

实际适用
听证程序数









维持原处罚决定

变更原处罚决定

撤销原处罚决定

撤回申请

审理中


维持原处罚决定

变更原处罚决定

撤销原处罚决定

撤诉

审理中




总数

较大数额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其他

总数

较大数额罚款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其他

本单位

151

170

1002700

2

168

0

0

25

0

0

0

0

29

29

4

0

0

25

0

0

0

0

0

170

41

16

25

0

0

0

0

0

0

0

169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1. 承办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所立案的案件总数。

2. 办结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3. 罚没款总额:以元为单位,包括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变)卖价款。

4. 行政处罚情况:

1)按办结案件实际适用行政处罚种类情况以件统计(以处罚决定书为准);

2)其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是按适用该项处罚的案件以件统计(不是财物额);

3)鉴于一个案件可能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故八项处罚情况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办结案件数。

5. 适用程序情况:

1)以办结案件实际适用程序情况统计,适用简易程序案件数+适用一般程序案件数=办结案件数;

2)听证程序适用情况,以当事人实际提出听证申请,启动听证程序统计,并分别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情况计入较大数

额罚款听证、责令停产停业听证、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听证、其他听证,四项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实际适用听证程序数。(

做出处罚决定有两项需要听证的,分别计入)

6. 执行情况:执行情况按办结案件实际执行情况统计,四项合计应等于办结案件数。

7. 监督改正情况:是指行政执法监督情况,自行纠正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发现错误,自行纠正的情况;

上级机关予以撤销或改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被监督机关(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政府、

政府法制机构、纪检监察等)发现错误予以撤销(包括责令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改变的情况(调查、办理中的不计入)。

8. 行政救济情况:

1)行政复议: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

变更、撤销、在审理中、撤回申请,五项总和应等于复议申请数。

2)行政诉讼: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

变更(含责令重作)、撤销、撤诉、审理中,五项总和应等于提起行政诉讼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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