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4082/2023-13009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14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玉发改价格〔2023〕92号 |
玉发改价格〔2023〕92 号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玉环市楚门客运中心站前广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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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楚门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玉环市楚门客运中心站前广场停车场停车收费方案的申请报告》收悉。因你街道停车场实际车流量和年运营成本无法精确测算,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等文件规定。经我局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试行收费标准 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含,下同)免收停车费;停车30分钟到1小时收费2元;1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1元。尾数取舍:停车时间超过1小时,停车尾数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收。 二、其他事项 (一)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二)你司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服务承诺,对停放的车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四)你司应对停车收费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做好停车流量数据保存工作。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限1年。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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