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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379N/2023-13058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3-11-29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教育信息 文件编号:

【民办教育】玉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29 11:15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29 11:15

各民办中小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推进教育提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组织

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由市民办教育办公室牵头,市教育局职教成教科、安全监督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等科室共同参与组织实施。年检结果由市教育局发文并在相应的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年检对象

2022831日前全市经市教育局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含民办幼儿园。

三、年检内容和材料

(一)2022年度民办教育机构年检重点:党的建设、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资产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等办学情况。

(二)各年检对象需报送下列材料:

1.2022年度玉环市民办教育机构工作检查申请报告一份(见附件1);

2.2022年度学校财务审计报告一份;

3.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1)《2022年度玉环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量化表》(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校填写附件2,民办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填写附件3);

2)每年级段各3位学生的2022学年度第一学期缴费收据复印件;

32022年秋季招生广告。

四、年检程序

第一阶段(至310日前):机构自查阶段。各民办教育机构对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认真撰写年度工作报告,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阶段(至322日前):实地检查阶段。市民办教育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对年检对象进行检查。检查主要程序为:听取学校自查情况汇报,查阅与年检内容相关的原始档案材料,召开师生座谈会,检查情况反馈等。

第三阶段(4旬):结论公布阶段。市教育局按照年检审查情况,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结论进行发文并在相应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各民办教育机构将需报送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设置目录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一份自行留存,一份在35日前交至市民办教育办公室。

年检结果发文公示后,请各民办教育机构于4月中下旬通过登录浙江省政务网(辖区)法人办事按部门教育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或者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辖区)查找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事项进行在线填报。

五、年检结论

市教育局依法对民办教育机构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检查情况,最终确定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对年检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或违规设立教学点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办学类别和举办者;

(三)不执行当地招生计划,或将普高招生计划挂靠在市外学校,或在招生过程中进行贿赂,或自行组织招生考试等违规招生行为;

(四)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

(五)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

(六)学校内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七)抽逃办学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

(八)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九)不按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确定取得回报比例;

(十)财务人员未实行亲属回避制度,未提交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的;

(十一)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十二)未按国家规定开足开齐课程或随意增减课程的;

(十三)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年检材料;

(十四)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十五)学生退学、转学而不按规定退费。

限期整改的时间为二个月。经复查基本达到合格标准的,结论定为基本合格;如仍达不到基本合格标准的,则结论定为不合格。

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年度工作检查,是一项经常性的查促活动,其目的是以查促改、以查促提高。请各民办教育机构做好自查自纠和年检材料的整理、上报等工作,以保证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教育局将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结果作为对民办教育机构各类奖励、财政补助的重要依据,并将年检结果对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其他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附件:1.2022年度玉环市民办教育机构工作检查申请报告

2.2022年度玉环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量化表

(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校)

3. 2022年度玉环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量化表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玉环市教育局

                 202333

 

 

 

附件1

2022年度玉环市民办教育机构工作检查

 

 

机构名称(盖章):

办学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盖章):

机构负责人(盖章):

举办者(盖章):

填表日期:

 

玉环市教育局制

机构名称


批准文号


地址


邮编


创办日期


电话


举办者及身份证号(或社会组织代码)


法人代表及

身份证号


举办者住址


联系电话


机构

领导班子成员

职务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学历

职称

是否

专职

教师资格证号

联系

电话





































财务人员

会计









出纳









机构规模

教职工总数(人)

设计规模(班、人)

现在校生

(人)

2022年招生数(人)

2022年毕业生数(人)

合计

教师

职工


高中




初中







小学




其它




现总资产

合计

(万元)

其中

国有

举办者投入

捐赠

办学积累

其他







占地面积(亩)

建筑面积(平方米)

仪器设备总价(万元)

图书

(万册、片)


其中


其中


纸质

电子

自有

租用

自有

租用







备注:表中有关数据小数点后保留2位。非学历校外培训机构免填※”项。

师资情况一览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职称

教师资格证号

任教课程

是否

专职




























































































































































































业务主管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盖章):审核时间:  

备注:可另附纸


附件2

2022年度玉环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量化表(全日制中小学校)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分值

自查

得分

复查得分

扣分原因

一、

党的建设

 

(一)办学 方向

2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二)党组织建设

4分

2.党组织设置符合相关要求。(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按规定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或者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依规开展党的工作)。

0.5




3.隶属关系明确,组织体系健全,按规定配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

0.5



4.学校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决策机制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

0.5



5.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章程进入学校行政机构和监督机构(学校监事会);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

1.5




6.党组织参与决策监督的机制完善,制度健全。

1



(三)保障 机制

2分

7.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1




8.党组织按期换届,按规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自觉杜绝“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现象。规范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

1



(四)思政德育工作

6分

9.建立德育工作相关机制、制定工作方案。

1




10.按规定开设“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必修课程,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1



11.将德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提供工作场所、设施。

1



1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1



13.规范建立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配齐配强辅导员。积极开展党团组织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把爱国主义内容融入活动中。

1



14.校园文化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



二、

办学条件

 

(一)举办者投入

2分

15.出资方式符合法定要求;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符合相关要求。

1




16.举办者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缴足开办资金、注册资本。

1



(二)师资 队伍

8分

17.有稳定的教职工队伍,教职工数量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小学师生比≥1:19,初中师生比≥1:13.5,高中师生比≥1:12.5。

2




18.聘用专任教师100%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上岗,所持教师资格证资格种类与任教学段、学科相符。

2



19.聘用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小学99%以上、初中95%以上、普通高中90%以上、职业高中80%以上。

2



20.配齐配足体育与健康、艺术、心理健康等学科教师和符合资质要求的卫生(保健)人员。

1



21.公办教师支教及时按规办理支教手续,同一名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在民办中小学累计任职不超过6年。公办教师支教数不得超过学校教师总数的20%。不违规使用公办教师。

1



(三)基本 条件

10分

22.校舍建设符合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校园内及学校周边环境卫生达标,各类教学生活用房面积、层数、净高等符合现行中小学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

1




23.学校规模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校生数不少于300人。班级数量、班额符合相关规定,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

1



24.中、小学生均占地面积分别达到12、1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分别达到5、3.5平方米以上,绿化面积生均在0.5平方米以上,有足够的活动场地。

1



25.教育教学、体育、生活等各类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正常教育教学及生活需要并符合国家体育卫生工作等相关要求。体育场地、体育器材、教室、课桌椅、黑板、教室采光、照明、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建设等符合相关要求。

1



26.物防、技防建设等符合相关要求。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配备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等技防建设设备。

1



27.教学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安全、环保,不产生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噪声、振动、辐射和其他污染。教学仪器的高温、低温、高压电部位有可靠的安全防护屏蔽,在危险部位标注明显的危险标志及工作状态指示。

1



28.危险物品的存储和取用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品储藏室或危险品柜设置双锁,双人保管钥匙。危险品储藏室外墙设置通风设备。

1



29.学生校服的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其中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异味、燃烧性能、附件锐利性、绳带等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

1



30.教育装备配备符合教育部发布的学科配备标准。

1



31.学校自有校舍;若租用校舍的,有租用合同和自建校舍计划。

1



三、

依法治校

 

(一)学校 名称

1分

32.学校名称设置与使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且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营利性民办高中使用简称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且符合规定。

1




(二)证件 情况

2分

3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上登记内容与办学实际相符,且两证均在有效期内。

1




34.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

1



(三)学校 章程

1分

35.章程内容规范、完备,章程制定、修订程序合法。学校规章制度与章程内容一致。

1




(四)举办者资质及变更

2分

36.举办者(实际控制人)资质符合法定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组织举办者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自然人举办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




37.举办者变更符合法定程序,及时报审批部门核准。举办者为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及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1



(五)校长 资质 及履职

4分

38.校长资质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中学校长应具有中学一级以上、小学校长应具有小学高级以上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持有教师资格证、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具有良好师德师风。

1




39.校长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

1



40.校长变更后及时申请更换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1



41.建立校长会议制度或学校行政管理会议制度,会议记录完整。

1



(六)法定代表人产生及履职

1分)

42.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依法履职,符合学校章程相关规定。

1




(七)决策机构人员构成及履职

6分

43.决策机构由5人以上组成,成员包括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1/3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其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具有中国国籍,且有审批机关委派的代表。决策机构人员名单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2




44.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定居,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或者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

1



45.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对学校办学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形成决议;决策会议记录完整。

2



46.决策机构成员、职务等变更,及时向审批机关履行备案程序。

1



(八)监督机构人员构成与履职

3分

47.设立监事会等监督机构,人员构成符合规定。(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兼任、担任监督机构组成人员或者监事。)

2




48.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

1



(九)其他 组织

3分

49.加强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建设,活动正常,记录完整。

2




50.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根据学校章程和制度规定实施监督并开展活动,记录完整。

1



四、

财务资产管理

(一)制度 建设

1分

51.依法建立并有效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内控制度。

1




(二)收费 管理 4分     

 

52.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收退费标准与制度。学生退学及时清退有关款项,学期结束及时结清代管费。

1




53.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1



54.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

1



55.收费使用法定票据;收费周期符合有关规定,高中阶段不跨学年收费,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不跨学期收费。

1



(三)

会计 核算

2分

56.会计机构或人员配置符合要求,实行亲属回避制度;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1




57.按照登记类型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

0.5



58.按照规定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0.5



(四)财务 管理

8分

59.财务状况稳定;预决算执行、财政性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1




60.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分配或变相分配办学结余,营利性民办学校分配办学结余符合规定。

3



61.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教职工待遇和发放学生奖助学金等。

2



62.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开展关联交易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2



(五)资产 管理

3分

63.建立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

1




64.将举办者出资、政府补助、受赠、收费、办学积累等各类资金分类登记入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1



65.学校中有国有资产的,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

1



五、

办学行为

(一)师德 师风

2分

66.建立师德师风监督管理及奖惩制度。

1




67.教师行为符合职业规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1



(二)招生 管理

5分

68.无贿招行为,无提前招生,无通过组织考试形式或根据各类学科竞赛成绩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1




69.义务教育学校辖区内同步招生,免试入学,超出招生计划摇号入学;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1.5



70.学籍管理符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无超计划招生或以转学、空挂学籍、招收借读生等方式违规招生。

2



71.规范发布招生广告或招生简章,内容真实合法。

0.5



(三)教学 管理

6分

72.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课程实施符合课程标准;中职学校实训开出率达85%以上。开设自主课程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73.考试评价符合国家要求,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擅自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

1



74.选用教材符合相关要求,选用教材经审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普通高中境外课程项目外,不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的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课程不选用境外教材。

1



75.教学开展符合教育规律,教学管理制度报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作业、睡眠、体制监测、读物进校园、手机管理等“五项管理”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予以保障。

1



76.无违规补课及收费行为;不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

2



(四)安全 管理

5分

77.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并依法公开。

1




78.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责任人及保安等专职人员配置符合相关要求。

1



79.切实做好消防、校车、食品、卫生、实验室危化品等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1



80.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台账清晰。

1



81.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防控管理制度细致,疫情网格化责任人落实到位。

1



六、

师生权益

 

(一)教师 权益

4分

82.聘用教职工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




83.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或者基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者增加待遇保障。

1



84.按照当年生均公用经费的10%和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足额提取培训经费用于教师培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保证每位教师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

2



(二)学生 权益

3分

85.建立学生资助制度和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标准,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奖励学生。

1




86.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培训、专项调查,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

1



87.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缀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

1



合计

100




特色创新

加分事项

按要求实行食品统一配送,可加2分。





学校教育工作或事业发展取得突出成就,获得集体荣誉或某项工作得到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肯定。按乡镇(街道)、县(市、区)、市、省、全国分别1、2、3、4、5的标准赋分(荣誉、先进、活动承担、经验交流等)。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积极改革创新,有力推进教育科学发展,年度出现的重大宣传典型、获得广泛宣传报道。按乡镇(街道)、县(市、区)、市、省、全国分别1、2、3、4、5的标准赋分(荣誉、先进、活动承担、经验交流等)。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一票否

决事项

办学严重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发生重大意识形态事件和安全稳定事件。





存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或者《民促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





未有效落实传染病防控等机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聘用曾经因为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者其他具有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的人。





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存在超收费周期收费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收取费用未缴入学校账户,严重损害学生权益。





发生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或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学校资产负债率高于60%。财务风险高,办学受到影响。





高中段学校学生健康体质测试全省后10位。





总计

80分及以上为合格;60-80分为基本合格;6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存在一票否决项情况,直接定性为年检不合格。

100




备注:复查时通过听汇报、查阅与年检内容相关的原始材料,召开座谈会和实地察看等程序,确定相关项目的复查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
附件3

2022年度玉环市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量化表(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机构名称(盖章):                 负责人:                             总评得分:        评估组签名:     

项目及分值

         

分值

自查

得分

复查得分

扣分

原因

一、

组织

机构

管理

6分)

1.培训机构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如党员在3人以上的培训机构,应及时建立党支部并上报教育局党务办公室;党员人数少于3人,应及时上报教育局与其他机构组织联合支部。

1




2.党员及时交纳党费。党组织活动正常开展。

1




3.学校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决策机制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内容。

1




4.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其产生程序、人员组成以及议事规则等,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机构章程的规定。

1




5.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标准任职条件聘任校长(行政负责人),校长(行政负责人)依法独立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2




二、

规范

管理

9分)

6.培训机构门头应与所审批名字一致,应当按审批的业务范围进行办学,不得超范围开展培训。发生变更事项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2




7.培训机构应当在教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消防竣工验收登记备案表》以及收费标准,缺一不可。

2




8.证照遗失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不得以任何名义出租、出借、转让。

1




9.《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向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及时换发新证。(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同意的除外)

1




10.培训机构需公示的信息及时公开,有变更的信息及时更新,资料及时上交,会议准时参加,相关部门布置的工作要配合完成。

3




三、

招生

管理

11分)

11.培训机构应当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在招生宣传时,不得简称为“××学校”、“××学院”或者“××中心”,所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相关部门审批,再报主管部门备案。

2




12.招生简章应当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和服务承诺等内容。

3




13.广告形式与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欺骗和误导受教育者及其家长,不得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或者招生。广告中不得出现与提分、升学挂钩的宣传内容,不得以名师为宣传噱头进行招生。

3




14.培训机构应当与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如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需采用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条款予以说明,合同中还应注明解决争议的方法。培训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捆绑推销贷款、金融等与培训服务不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不得出现不能退费等字样。

3




四、

财务

管理

18分)

15.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1分)同时,应当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统一财务核算,不得账外核算;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实际支出数。(2分)

3




16.培训机构应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1分)

1




17.培训机构应当向已缴费的学生开具正式发票。(3分)

2




18.培训机构收取费用应当不超过3个月(3分)。微信或支付宝扫描收费时,应当使用公司账号的二维码,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收取费用。应制定收退费标准,如有学生退费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退费。(3分)

6




19.培训机构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2




20.培训机构应当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法人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如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4




五、

师资

管理

13分)

21.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5




22.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不得利用在职中小学教师介绍生源或提供相关信息。

4




23.培训机构如需聘用外籍人员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24.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辱骂学生及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

2




六、

教学

管理

7分)

25.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培训项目及培训内容,开设课程、选用教材、组织教学。举办者应当对教材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涉及引进教材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

3




26.培训机构应当制订基于相应课程(职业)标准的教学评价办法,建立有效的质量监控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培训机构教学应当是学校教学的补充,教学进度不得超过学校教学进度,不得进行提前教学。

2




27.培训机构不得擅自设立教学点;经审批的教学点,应当加强对教学点的教学管理,确保教学点按照统一标准提供培训服务。

2




七、

安全

管理

26分)

28.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

2




29.应当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安全工作职责,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并将各类负责人员及职责公示在机构内显著位置。

2




30.机构内安防设施完备,管理维护有专人负责,所有消防器材按规定要求定期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建立台账。

2




31.机构内每位教师及工作人员均会使用消防器材。每位教师的岗位职责明确,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2




32.培训机构每年进行一至两次消防演练,消防演练的方案及相关资料、照片留存备案检查。

2




33.培训学校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并可使用,出入口和公共活动区域有监控并保留一个月以上。(建议机构周边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2




34.周边环境无明显的安全隐患;消防应急通道畅通,无堆放杂物,疏散指示标志明显,有消防通道示意图,灭火器或消火栓前无遮挡。

2




35.内部电器、开关设施安全,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线按规范纳管,无乱拉乱接电线,无电线老化。

2




36.灭火器数量充足(按50平方米配一个4公斤的灭火器计算)、质量符合标准,消防栓可使用。有消防应急灯且断电会亮。

2




37.培训机构内无违规用火用电,无大功率电器、无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为师生提供的饮用水清洁安全。

2




38.机构内无违规停放电瓶车,尤其不能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楼梯间,电瓶车充电设施符合国家用电安全要求。

2




39.培训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厨房,不得违规安排学生食宿,场地无分租他人。

2




40.培训机构应加强来访人员登记及学生出勤管理,有完善的学生出勤管理系统或签到记录。如有学生缺课,应及时与家长沟通。

2




八、

防疫

工作

10分)

41.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防控管理制度细致,疫情网格化责任人落实到位。

2




42.按防疫要求管理校门口人员进出;重点人员摸排、信息登记和师生日常健康监测到位。

2




43.坚持“人物并防”,防护物资储备和临时隔离场所及测温点建设情况按要求落实。

2




*44.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措施到位。(有餐饮的机构)

2




45.有师生个人防护措施教育记录,做好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情况宣传。

2




一票否决

 

 

1.聘用在职教师的。





2.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或场地分租他人的。





3.擅自设置教学点。





4.擅自设立厨房的。





5.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教学内容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





7.抽逃注册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造成严重影响的。





8.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





10.在限期整改期间,整改不到位或同一整改问题屡改屡犯的。





80分及以上为合格;60-80分为基本合格;6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存在一票否决项情况,直接定性为年检不合格。

100




备注:复查时通过听汇报、查阅与年检内容相关的原始材料,召开座谈会和实地察看等程序,确定相关项目的复查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


 

 

 

 

 

 

 

 

 

 

 

 

 

 

 

 

 

 

 

 

 

 

 

 

 

 

 

 

 

 

 

 

 

 

 

 

                                                                        

  玉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3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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