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实际工作需要,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中的相关决策发生调整,现说明如下: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实施依据 | 履行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玉环新城(漩门三期)城市设计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玉环经济开发区 | 《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 | 1.公众参与; 2.专家咨询论证; 3.合法性审查; 4.集体讨论决定。 | 原计划2023年6月完成,现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完成时间至2023年12月。 |
| 2 | 玉环市城市有机更新中央商务区项目 | 市住建局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 | 1.公众参与; 2.专家论证; 3.风险评估; 4.合法性审查; 5.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6月 | 公众参与程序采用座谈会的形式进行。 | 3 | 玉环市城市阳台工程 | 市城市更新与发展中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1.公众参与; 2.专家论证; 3.风险评估; 4.合法性审查; 5.集体讨论决定。 | 原计划2023年6月完成,现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完成时间至2023年12月。 |
| 4 | 玉环市清港镇礁西村西岙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5号)。 | 1.公众参与; 2.公平竞争审查; 3.风险评估; 4.合法性审查; 5.集体讨论决定。 | 2023年8月 | 1、公众参与程序采用线下公示形式进行,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公示期不少于7天。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土资发〔2013〕28号)文件中关于公示程序的要求,将政策处理情况在矿山所在地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设置的信息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原计划完成时间为2023年8月,因实际工作需要,公示情况延期至2023年9月进行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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