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4082/2023-13144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22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批准结果信息 | 文件编号: |
关于台州玉环南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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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发改审〔2023〕166号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台州玉环南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报送台州玉环南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函》(台电函〔2023〕34号)和台州宏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现就该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提高区域供电能力,提升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该项目。 项目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州供电公司。 二、本项目建设地点为玉环市漩门二期经济开发区南部。 三、本期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南区11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和龙门—明珠、环柚—井头T接南区变110千伏线路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4659平方米。其中南区11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新增主变2×5万千伏安,采用110/10千伏有载调压变压器。110千伏出线2回,电气主接线采用内桥接线;10千伏出线24回,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项目装设电容器组2×4800+2×3600千乏、接地变兼站用变2×1200千伏安和消弧线圈2×1000千伏安。 龙门—明珠、环柚—井头T接南区变110kV线路工程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度2×3.1千米,单回架空线路长度0.1千米,双回电缆线路长度2×0.03千米,单回电缆线路长度0.47千米。 四、本项目总投资为836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5%,由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筹措,其余75%由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节能标准和规范落实。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区江涵110千伏输变电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浙电发展〔2023〕421号)、《国网浙江经研院关于台州玉环南区110kV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浙电经研规〔2023〕167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1083202300038号)。 七、工程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组织采用委托招标。 八、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州供电公司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落实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 九、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州供电公司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控措施,积极做好群众沟通和宣传工作,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营管理,切实消除和降低各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州供电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涉及到的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台州供电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19日
代码:2306-331083-04-01-810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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