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民政局 玉环市财政局 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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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民发〔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民办发〔2022〕71号)及《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玉环社会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相关通知如下: 一、统一津贴名称 今后不再使用高龄补贴的名称,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建立高龄津贴制度,为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 二、提高津贴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80-89周岁的所有玉环户籍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的所有玉环户籍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长寿保健补助金继续按现行标准发放,每人每月500元。 三、统一发放渠道 根据省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发放程序,高龄津贴采取数字化主动发放,不需要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请,有异议的可申请补发。首次发放,由“浙里康养”应用提前1个月将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信息推送村(社区)调查核实,乡镇(街道)组织审核申请补发,民政部门审批生成津贴发放清册,并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发放,原则上发放到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中。民政部门负责高龄津贴对象的认定、复核、发放、监管等工作,要在2023年1月31日前和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做好发放交接工作。 请各乡镇(街道)按省、市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玉环市民政局 玉环市财政局
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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