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玉环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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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科室,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玉环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下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
玉环市教育局 2023年3月30日
玉环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
为贯彻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要求,落实2023年浙江省民生实事工作任务,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玉环实际,特制定《玉环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随迁子女入(转)学实施办法》。 一、随迁子女的界定 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或本省外县(市、区),随父母到输入地(玉环市)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入(转)学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三、入(转)学对象 (一)入学对象: 符合当年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招收6周岁适龄儿童;初中七年级招收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转学对象: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并已取得学籍且拟转入我市的非玉环户籍初中、小学各年级学生以及未在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四、入(转)学学校 玉环市公办小学、初中。(具体入(转)学学校、学额届时在“玉环微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五、入(转)学时间 (一)入学报名时间:详见当年发布的《玉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届时请关注玉环微教育)。 (二)转学时间:每学期开学初。 六、报名方式 (一)入学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浙里办”APP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主界面,选择“玉环市随迁子女入学(含积分入学)”入口在线报名。招生采取批次填报志愿,按照积分高低排名优先确定拟安排对象,暂未办理积分对象,将根据家长拥有房产年限,居住证获得时间、社保年限等条件先后予以录取。详见当年发布的《玉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届时请关注玉环微教育)。 (二)转学报名方式:根据《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地址到对应的学区学校申请转学(详见玉环微教育每学期招生公告)。 七、录取规则 (一)入学录取规则:根据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实际报名人数,在公办学校学区内户籍新生全部录取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提供积分值,实行积分入学。随迁子女被公办学校录取后,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教育政策。详见当年发布的《玉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二)转学录取规则: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额情况,本着应收尽收的原则,公平公正接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若报名人数低于空余学额数,一次性给予全部接收;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数,则按拥有房产证年限、积分值大小、居住证年限、社保年限等条件先后予以接收。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玉环市教育局。
附件:玉环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随迁子女入(转)学十条举措
附件 玉环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随迁子女入(转)学十条举措
为切实做好来玉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按照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妥善解决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不断完善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和转学政策举措,充分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现将玉环市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和转学“十条举措”公布如下。 1.户籍落户玉环的随迁子女,按所在地户籍生入学条件给予解决入学。 2.应随迁子女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实验初级中学、实验小学招生计划分别按7%、15%比例面向非玉环籍适龄儿童少年实施超额摇号录取入学,玉环中学附属初级中学面向全市符合条件(在玉有户籍、学籍、房产、经商务工、优抚对象等五类人员)的非玉环籍适龄少年实施超额摇号录取入学。 3.玉环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选国家级和省级“引才计划”、“500精英计划”(不含紧缺型)以及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未成年子女,经市委人才办审定,其义务教育阶段可在落户地内优先安排,享受学区生同等待遇。 4.玉环工业企业人才子女,被评为年度全市人才工作先进企业的,该年度其非玉环籍高管(副总经理以上职务,上市公司含董秘、财务总监)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生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市委人才办和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其子女到城区学校就读。 5.符合玉环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所列的顶尖、领军、高端人才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可根据其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全市有空余学额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特优、高级、玉榴人才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由市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其子女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 6.巨龙企业非玉环籍高层次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由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共同制定方案招录,统筹安排在乡镇(街道)中小学就读。玉龙、潜龙企业和其他重点骨干企业中的非玉环籍骨干员工随迁子女由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和教育局制定方案招录,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额的公办学校就读。 7.企业普通员工随迁子女实行积分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有序推行“居住证+积分排序”梯度提供入学。按照市流动人口管理部门提供的流动人口积分的数据,市教育局预留部分中心校的学额给积分前10%的学生,并根据公布的入学指标数、流动人口积分排名情况和申请人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8.未及时办理积分的随迁子女,如学校尚有空余学额,可以向该类对象实施“零门槛”入学,根据新生报名志愿、就近原则、学校容量等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9.体育特长生招生的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指标,按照面试、骨龄/预测身高、基本素质、专项素质四项测试成绩综合得分确定人选,经公示后录取在项目基地学校就读。 10.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并已取得学籍的非玉环籍初中、小学各年级学生(除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外),在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初,根据公办学校空余学额情况,本着应收尽收的原则,公平公正接收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若报名人数低于空余学额数,一次性给予全部接收;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额数,则按拥有房产证年限、积分值大小、居住证年限、社保年限等条件先后予以接收。 其他涉及随迁子女的政策优待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玉环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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