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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8894/2023-12237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日期: 2023-02-28 19:03: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YHD01—2023—0002 发文字号: 玉政办发〔2023〕4号

玉政办发〔2023〕4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巨龙玉龙潜龙企业和风云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28 19:03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28 19:03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巨龙玉龙潜龙企业和风云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227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巨龙玉龙潜龙企业和风云企业家

评选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工业强市建设,不断推进企业争先创优活动,加快企业创业创新步伐,促进全市工业经济优化升级,实现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市工业企业中继续开展巨龙、玉龙、潜龙企业和风云企业家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当年经营亏损或关停企业不参加评选。

(一)企业必须依法经营。如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参选资格:

1.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且未在一年内修复信用的;

2.上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D类的;

3.存在税务违法行为涉税数额较大或涉嫌涉税犯罪并移送司法机关的;

4.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环境犯罪或罚款额度在20万元(含)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的;

5.出现亡人3人及以上、重伤9人及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6.因产品质量、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被处罚款10万元以上的。

(二)原则上巨龙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须达3亿元以上,实缴税金1500万元以上;玉龙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须达8000万元以上,税金400万元以上;潜龙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须达5000万元以上,税金200万元以上。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当年有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纪记录取消个人评优资格。

(四)企业已建立党组织并有效开展活动。

(五)企业当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科技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原则上达到分行业标准(汽摩配含工程机械行业1.75%、水暖阀门行业1.76%、家具行业1.61%、眼镜行业1.49%、医药及器械行业1.64%、机床行业1.76%、其它行业1.67%)。

二、评选办法

(一)巨龙、玉龙企业评选办法。

从品牌建设、科技创新、企业培育、绿色发展、亩均效益、人才引进、住房保障、参保水平和数字经济工作等9方面综合考评。采取分值制,按得分多少结合评选条件确认巨龙企业20家、玉龙企业100家。

得分以主营业务收入(其中原材料加工企业按50%计算)、税金、利润的万元单位数值和亩均主营业务收入、附加分加权计算。

计算方法:总得分=(主营业务收入+税金×10+利润×5+亩均主营业务收入+附加分)÷100

其中附加分项目包括:

1.品牌建设:当年度取得出口名牌、行政认定驰名商标、知名商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信用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国家级加2000分,省级1000分,台州市级500分;当年获得国家、省、台州市、玉环市政府质量奖分别加2000分、1500分、1000分、500分;当年获得浙江制造精品、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加1000分。

2.科技创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2000分;当年取得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称号的,国家级加2000分,省级1000分,台州市级500分;当年技改项目设备投入达1000万元(含,下同)、500万元、200万元以上分别加1500分、800分、500分;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浙江制造产品标准)制(修)订并当年实施的分别加2000分、1000分、500分;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二等奖分别加2000分、1500分,获得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00分、800分、500分;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5000万元至2亿元(含)、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科技投入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4%5%,加1000分。当年度取得新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1-3件的企业分别加2000分、1000分。

3.企业培育:企业在国内外成功上市加2000分,当年报会加1500;企业当年挂牌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分别加1200分、1000分;当年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或浙江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2000分;当年被评为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台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加1000分、700分、500分;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首台(套)产品分别加1500分、800分、500分;企业当年通过管理创新基础规范验收加500分;企业当年被评为浙江省企业管理五星级企业、四星级企业、三星级企业分别加1000分、700分、500分。

4.绿色发展:当年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比上年每降(升)1%,加(减)200分(此项限加减2000分);企业当年被列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国家级加2000分,省级1000分,台州市级500分;企业当年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加1000分;当年被评为省级节水型企业加1000分。

5.亩均效益:企业在当年度规上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前10名的加1000分,第11—30名的加800分,第31—50名的加500分。

6.人才引进:重视人才工作,当年每有效申报1名国家、省重点联系专家分别加500分、400分;当年每引进1名国家重点联系专家、浙江省重点联系专家、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人才分别加1500分、800分、500分;当年每新引进1名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加50分(限加2000);当年入选人才工作先进企业的加500分;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且当年新招募大学生见习人员10人以上加500分;企业当年每新增一名高级技师加300分(此项限加1500);企业杰出工匠或技能大师工作室当年获评省级、台州市级、市级的分别加1000分、500分、200分。

7.住房保障:重视企业职工宿舍配建,有效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企业已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不少于200套(含)100套(含)50套(含),分别加500300200

8.参保水平企业要逐步提高参保水平,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水平达到90%以上的加1000分,达到80%以上的加800分,达到70%以上的加500分。

9.数字经济:当年取得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电子信息制造百强企业,国家级加2000分,省级1000分,台州市级500分;当年入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项目,国家级加2000分,省级1000分;当年取得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对服务企业300家以上、150家以上、50家以上的平台,分别加1500分、1000分、500分;当年取得制造业“云上企业”,省级加1000分,台州市级500分。

以上同一加分项目按最高级别得分,不得重复计分。当年发文公布上年项目的,统计为当年项目。

(二)潜龙企业评选办法。

从成长性、科技创新、企业培育、绿色发展、亩均效益、人才引进、住房保障和参保水平等8方面综合考评。采取分值制,按得分多少,取前100名为当年度潜龙企业。

得分以主营业务收入(其中原材料加工企业按50%计算)、税金、利润的万元单位数值和亩均主营业务收入、附加分加权计算。

计算方法:总得分=(主营业务收入+税金×10+利润×5+亩均主营业务收入+附加分)÷100

其中附加分项目包括:

1.成长性:考核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增长率达70%50%20%以上分别加2000分、1500分、1000分。

2.科技创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2000分;当年取得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称号的,国家级加2000分,省级1000分,台州市级500分;当年被认定为省、台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加1000分、500分;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5000万元至2亿元(含)、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科技投入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4%5%,加1000分;当年技改项目设备投入达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以上分别加600分、400分、200分;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浙江制造产品标准)制(修)订并当年实施的分别加2000分、1000分、500分。当年度取得新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1-3件的企业分别加2000分、1000分。

3.企业培育:当年被评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或浙江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2000分;当年被评为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台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加1000分、700分、500分;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首台(套)产品分别加1500分、800分、500分;企业当年通过管理创新基础规范验收加500分;企业当年被评为浙江省企业管理五星级企业、四星级企业、三星级企业分别加1000分、700分、500分。

4.绿色发展:当年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比上年每降(升)1%,加(减)200分(此项限加减2000分)。企业当年被列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国家级加2000分,省级1000分,台州市级500分;企业当年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加1000分;当年被评为省级节水型企业加1000分。

5.亩均效益:企业在当年度规上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的前10名的加1000分,第11—30名的加800分,第31—50名的加500分。

6.人才引进:重视人才工作,当年每有效申报1名国家、省重点联系专家分别加500分、400分;当年每引进1名国家重点联系专家、浙江省重点联系专家、台州市500精英计划”人才分别加1500分、800分、500分;当年每新引进1名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加50分(限加2000);当年入选人才工作先进企业的加500分;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且当年新招募大学生见习人员10人以上加500分;企业当年每新增一名高级技师加300分(此项限加1500);企业杰出工匠或技能大师工作室当年获评省级、台州市级、市级的分别加1000分、500分、200分。

7.住房保障:重视企业职工宿舍配建,有效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企业已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套数不少于200套(含)100套(含)50套(含),分别加500300200

8.参保水平企业要逐步提高参保水平,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水平达到90%以上的加1000分,达到80%以上的加800分,达到70%以上的加500分。

以上同一加分项目按最高级别得分,不得重复计分。当年发文公布上年项目的,统计为当年项目。

三、评选程序

(一)参选企业须填写《玉环市三龙企业参选申报表》(见附件1),如有加分项目需附上证明复印件,报所在乡镇(街道),经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市经信局。

(二)由市经信局牵头,各部门按照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汇总后,报市三龙企业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与考评,确定名单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表彰及奖励

(一)经考核认定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发文公布年度巨龙企业、玉龙企业、潜龙企业名单,予以命名表彰,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二)根据工作导向和年度主题,确定有突出贡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风云企业家候选人,经市委、市政府决定,确定年度风云企业家名单,予以通报表彰。

五、附则

(一)涉税数额较大指“逃避缴纳税额达一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五年内存在两次以上逃避缴纳税款情形;有虚开发票行为,税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实缴税金指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实缴税收合计数,即为企业公历年度11日至1231日税收实际净入库金额及视同入库税额。

1实际净入库金额:指工业企业正常申报入库税款、自查查补税款、征管查补税款。具体包括:增值税(含审核确认的增值税免抵税额)、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环保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视同入库税额:经税务部门批准的缓缴税款。

(三)本评选办法自202333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玉环市巨龙玉龙潜龙企业和功勋精英新锐企业家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2112)同时废止。

 

附件:1玉环市三龙企业参选申报表

2选评管理办法数据、附加分项目清单
附件1

玉环市三龙企业参选申报表

企业名称


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护照号)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主要产品


行业代码


年生产能力


固定资产万元


净资产万元


负债率


职工总数

中高级职称    人,其中当年引进    

用地面积总计

      m2

其中:已取得土地证      m2,未取得土地证     m2

租用厂房土地面积      m2

指标

当年实绩

上年实绩

前年实绩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税金(万元)




利润(万元)




出口创汇(万元)




科技投入(万元)




技改设备投入(万元)




综合能耗(吨标准煤)




企业申报理由:(如有加分项目请说明,并附上证明材料复印件)

 

 

 

   日(盖章)

 

乡镇(街道)意见:

 

 

 

   日(盖章)

 

 

 

 

 

 

 

 

 

 

 

 

 

 

 

 

 


 

 

 

 

附件2

选评管理办法数据、附加分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内容

单位

1

1.企业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税金、利润;

2.企业当年度是否存在税务违法行为涉税数额较大或涉嫌涉税犯罪并移送司法机关的。

市税务局

2

企业当年度是否出现亡人3人及以上、重伤9人及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市应急管理局

3

1企业是否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失信名单,且未在一年内修复信用;

2企业当年度是否发生因产品质量、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被处罚款 10 万元以上的案件;

3当年度企业品牌建设加分;

4当年度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加分;

5当年度新认定国家、省、台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加分;

6当年度企业获得发明专利加分。

市市场监管局

4

企业当年度是否存在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环境犯罪或罚款额度在20万元(含)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

玉环生态环境分局

5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当年是否涉嫌犯罪。

市公安局

6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当年是否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2企业是否已建立党组织并有效开展活动。

企业所属乡镇(街道)

7

1企业当年科技投入支出;

2当年度新评高新技术企业加分;
3当年度新评研发中心加分;
4当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加分。

市科技局

8

1.当年度新评技术中心加分;
2当年度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加分;
3当年度新增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浙江省“雄鹰行动”培育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台州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分;
4当年度新增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加分;
5当年度通过台州市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审核验收企业加分;
6企业当年度“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加分、等级;
7企业当年数字经济加分;

8.企业当年管理创新验收加分;

9.企业当年国家级、省级、市级首台(套)产品加分。

市经信局

9

当年度新上市、报会、新三板挂牌企业加分。

市金融工作中心

10

1.企业当年度人才引进加分;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年参保水平加分;

3.当年度入选人才工作先进企业加分。

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11

企业是否被列入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严重失信名单,且未在一年内修复信用。

市发改局

12

企业已配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分。

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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