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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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玉环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和台州市局的关心和指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贯彻“十六字”治水方针,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高质量发展,为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根据《浙江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中共玉环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通知》(玉委法办发〔2020〕5号)的要求,我局主要负责人认真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遵循《关于印发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玉农水〔2020〕96号),落实全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对法治建设部署、法治建设落实、法治人才培养、法治建设宣传、法治督查的工作任务,多次主持领导干部学法等法治建设活动,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2022年底,发布《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述职述法报告》(玉农水函〔2022〕79号),对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二)规范制度文件,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要求,在制定发布我局职责权限内文件及相关制度规范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坚持依法行政,打牢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一是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2022年,我局依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同时结合我市实际,以本局名义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个,分别是《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玉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环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农水〔2022〕2号)、《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玉环市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的通知》(玉农水〔2022〕65号);以市政府名义发行政规范性文件2个,分别是《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2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玉政发〔2022〕5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办发〔2022〕49号)。文件均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系统上进行备案登记,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予以解读。 (三)坚持依法决策,提升行政行为规范化水平 1. 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玉农水〔2020〕102号),经科室上报、局法规科教科合法性审查和局班子会议集体决议,确认“漩门三期”海塘安澜工程为我局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各个环节的程序,并按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公布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玉农水函〔2022〕21号 )。同时,我局“玉环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入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并依照法定程序出台《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玉政发〔2022〕19 号)作为总领文件。 2. 做好政府合同审查与备案 严格依据《玉环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县政府令第51号),对我局订立的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针对重大合同,上报市司法局审查备案,2022年共报送市司法局审查合同2件,备案合同3件。 3. 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2022年,续聘一名律师作为我局法律顾问,负责协助撰写相关法律函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重大政府合同,以及日常法律事务咨询,协助推动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提升我局行政行为规范化水平。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提升执法水平 1. 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2022年,我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立案28起,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26起,实际收缴罚没款204026元,案件线索移送10起(其中移送公安1起),均及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进行信息公开。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由局法规科教科进行法制审核。对于应当进行案件集体讨论的重大案件均组织案件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讨论。共开展案件集体讨论会3次,形成集体讨论意见。本年度无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诉讼案件。 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工作。2022年,我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全面推行掌上执法APP的使用,采取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相结合,截至目前,通过“掌上执法APP”移动端开展执法检查642次,其中即时检查次数538次,双随机检查次数104次。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抽查34次,其中水利5次,农业29次;本部门农业双随机检查8次,检查主体45家;本部门水利双随机检查1次,检查主体1家。掌上执法率100%。双随机任务完成率100%,抽查事项覆盖率100%,应用信用规则率100%,跨部门监管率79.06%。 2. 做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 一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注重日常执法记录仪器和工具的使用。二是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已在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开专栏及时公布执法人员资格、监管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清单,做到逐项审核。充分发挥局外聘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方面的作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疑难法律问题、在重大合同审核、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等重大行政决策中遇到法律难点、疑点时,提供指导意见。 3. 严格管理行政执法证件 2022年,共组织2人参加2022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通过率100%。我局现持有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人数为43人,持证率95.6%。 4. 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2022年,我局组织局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农业行政执法队和行政审批科交叉评查行政处罚案卷3卷,行政许可案卷3卷。积极参与玉环市司法局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共抽查行政处罚案卷2卷,行政许可案卷1卷。同时积极参与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和台州市水利局组织的案卷评查会。参与市农业农村局评查行政处罚案卷3卷,行政许可案卷2卷,其中吴晨鹏、林吉两人办理的“玉环梦航化肥经营部(陈道聪)销售包装上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案”(玉农水(肥料)罚〔2022〕第 16 号)获得台州市农业农村行政处罚优秀案卷荣誉;参与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共评查行政许可案卷10卷。 5. 积极贯彻执行“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浙江省作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全国试点,走在全国行政执法改革前列。我局承担全市的农业农村、水利行政执法工作,作为重点执法领域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司法局等牵头单位,在农业、水利行政执法领域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我局全面应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相关数字应用,开展“综合查一次”共57次,应用证据共享中心系统移送案件线索至综合行政执法局、乡镇等共计2件。给予乡镇行政执法队农业农村、水利行政执法案件指导,并对赋权其办理的案件进行法制审核。印发《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监管计划任务的通知》(玉农水函[2022]55号)、《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玉环市农业行政执法领域经营劣质农药违法行为的执法指引〉的通知》(玉农水函〔2022〕56号)、《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玉环市农业行政执法领域经营人用药品和假劣兽药违法行为的执法指引〉的通知》(玉农水函〔2022〕57号)等执法相关文件,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政策指引。 (五)深化做多跑一次改革,做好法规大数据工作 1. 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 2022年掌上执法人员开通账户94人,掌上执法开通率100%。认领的领域内行政检查子项302项,监管事项入驻率100%。二是权利事项库维护工作。对本局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多次梳理,认领增加入库事项及事项修改整合,协助审批科完成后台事项办事指南修改工作,目前认领率达到100%。截至目前我局已认领公开农业和水利系统监管事项共638项,其中行政检查332项,行政处罚273项,行政强制33项。农业和水利系统的行政检查事项覆盖率100%。 2. 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2022年,行政许可共办件3575件,其中农业农村共3381件,水利共194件。办结率100%,提前率4.16%,按时完成率100%。 (六)扎实推进普法工作,突出农业农村和水利普法重点 1. 积极推动“八五”普法工作展开,开展农业农村、水利普法工作 2022年,我局积极推动“八五”普法工作展开,制定并发布《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年-2025年)〉的通知》(玉农水〔2022〕22号),制定《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2年普法工作计划》(玉农水〔2022〕49号),作为我局“八五”普法及2022年全年普法工作指导与计划。严格落实《2022年度玉环市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玉普办〔2022〕2号)要求,通过专题讲座、法律咨询、宣传车宣传、广播电台宣传、农民信箱宣传、印制最新农业农村和水利相关法律、摆摊宣传、进校下乡宣传等形式,扩大“三农”和水利的法律法规宣传范围,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进校园、进小区”“暑期节水宣传”“节水主题宣传”“动物防疫宣传车及广播宣传”“12·4国家宪法日”“宪法进农村”等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活动。印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累计印刷发放法律法规及宣传资料2000余份,线下宣展接受咨询200余次。受新冠疫情影响,充分发挥线上普法宣传的力量,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推广工作,受众10万人以上。每季度报送以案释法案件2件,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以案释法案件解读2件。 2. 强化农水系统干部学习 2022年,我局48名市管领导干部、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学法用法普法考试2次,参加率及通过率皆为100%。充分利用局班子或者局机关干部集中学习的时间,组织领导干部学法5次,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信访工作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最新法律内容。组织局内部人员参与法律讲座、培训。联合执法队在微信公众号进行以案释法2件,其中1件被评为玉环市2021年度十佳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每季度向台州市农业农村局报送2件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任务繁重而又艰巨。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全心全意不遗余力,但在具体工作中还碰到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是: (一)行政工作程序有待规范 部门行政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程序规范较多,部分干部职工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对规范依法行政的意识有待提高,导致工作程序、流程不规范,做出的行政行为不严谨。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个别科室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认识不够深入,对文件制发流程不够熟悉,在日常文件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有待加强。 (二)执法队伍配置力量不够 2022年我省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对行政执法设备提出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局农业行政执法队缺乏一些先进的执法设备,不具备每个执法人员配备一台执法仪的条件。同时,因部分执法权划转到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的权限变化,办案过程中,往往需要其他机关的协助,无法对当事人采取一些强有力的手段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后续跟踪,在收集涉案人违法证据的过程中也有所局限。 (三)执法案件移送联动机制有待增强 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下,我局大部分水利行政执法事项和部分农业行政执法事项划转、赋权给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乡镇。案件线索发现后,移送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执法科室与其他业务科室衔接联动有待增强 行政处罚案件来源大多为执法人员日常行政检查,与业务指导科室的日常监管联动性有待加强。比如,业务指导科室对告知承诺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存在不到位,执法巡查对业务指导的盲区,业务监管对违法行为的鉴别力尚需加强,缺少执法与业务配合的联动机制,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能。 三、2022年工作计划 (一)切实提高公职人员法治意识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执法工作培训、竞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法律素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全局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严格依照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继续扎实、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强规范行政行为 严格遵循法制审核制度、政府合同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内部审核流程,更加充分地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确保重要的行政决策、重大项目等的制定、审核过程合法合规。 (三)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水利领域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法治宣传活动,宣传农业农村、水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 (四)强化重点领域、薄弱环节执法监管 推进乡村振兴、水利建设,保证粮食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水利建设安全,对农业、水行政执法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农产品抽检,强化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监管。二是要加大对违法水利建设的查处力度,抓好打击侵占河湖行为等专项整治工作,维护我市河道湖泊防洪安全、生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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