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浙江旺顺动力机电有限公司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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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浙江旺顺动力机电有限公司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的认定
经当事人主动交代,后经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查,浙江旺顺动力机电有限公司在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五一村厂房内存在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新建3处建筑,面积为922.42㎡。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四)在已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浙江旺顺动力机电有限公司在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五一村厂房内未取得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 《玉环市违法建筑处置意见》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法建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消防、建筑质量安全的,予以没收:(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城乡建设规划,但近期城乡建设规划暂不实施的。经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浙江中赫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鉴定,鉴定建议三处均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业主不得自行变更使用条件或改变该房屋目前的结构受力体系。”属予以没收的情形。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拟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建筑并处罚款的决定。 根据《玉环市违法建筑处置意见》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将被认定意见(附鉴定报告结论页和鉴定机构资质文件)予以公示。如对本认定意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提出。 公示期限: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24日 联系地址: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中路(原海关大楼) 联系人:林仲赟、马勇 联系电话:87336071
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 2023年3月17日 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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