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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774X/2023-122436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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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

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林区禁火令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02 14:55 浏览次数: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3-02 14:5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自2023310日至430日止。

二、禁火范围: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所有林区为禁火区域。

三、在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

()上坟祭祖和丧葬时烧香、烧纸钱、点蜡烛、送坟灯、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等;

()炼山、烧荒(田坎草)、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等;

()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放孔明灯等;

()私设电网、放火驱兽取蜂蜜等;

()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严管野外火源,严惩违法用火。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增派人员严防死守。全市专职护林员务必在岗到位,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做到迅速出击,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同时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五、违法处理: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110

特此通告。

 

 

 

 

                      玉环人民政府

202331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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