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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23〕14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玉环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31 08:58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31 08:5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依法、科学、 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 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定的通知》(玉政发〔202124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玉环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按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做到一事一档。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承办单位要注意搜集已经形成的相关材料。市政府将在年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时对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进行重点检查。

二、对未列入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如果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也应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市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对目录进行调整。承办单位要求调整目录的,应及时向市政府请示,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调整。

四、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按《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有关规定编制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市司法局。

 

附件:玉环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3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玉环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决策实施依据

履行程序

计划完成时间

1

玉环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发改局

1.《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

2.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奋进三高三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231号)。

1.公众参与;

2.合法性审查;

3.公平竞争审查;

4.集体讨论决定。

20234

2

玉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公众参与;

2.专家论证;

3.合法性审查;

4.集体讨论决定

20234

3

玉环新城(漩门三期)城市设计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玉环经济开发区

《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

1.公众参与;

2.专家咨询论证

3.合法性审查;

4.集体讨论决定。

20236

4

 

玉环市城市有机更新中央商务区项目

市住建局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

 

1.公众参与;

2.专家论证;

3.风险评估;

4.合法性审查;

5.集体讨论决定。

20236

5

台州1号公路玉环段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公众参与;

2.专家论证;

3.风险评估;

4.合法性审查;

5.集体讨论决定。

202312

6

玉环市高铁站至沙岙公路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1.公众参与;

2.专家论证;

3.风险评估;

4.合法性审查;

5.集体讨论决定。

20236

7

玉环市医疗中心项目建设

市卫生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公众参与;

2.专家论证;

3.风险评估;

4.合法性审查;

5.集体讨论决定。

20236

8

玉环市城市阳台工程

城市更新与发展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公众参与;

2.专家论证;

3.风险评估;

4.合法性审查;

5.集体讨论决定。

 

20236

 

9

 

玉环市2023年城市更新项目

城市更新与发展中心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试行)》。

1.公众参与;

2.专家论证;

3.风险评估;

4.合法性审查;

5.集体讨论决定。

 

202612

 

10

 

玉环市清港镇礁西村西岙片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 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5号)。

1.公众参与;

2.公平竞争审查;

3.风险评估;

4.合法性审查;

5.集体讨论决定。

 

2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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