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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7360259725/2023-12261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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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玉环文旦产业扶持奖励补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3-09 16:07 浏览次数:

来源: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3-09 16:07

为进一步推动玉环文旦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文旦一二三产有机融合,做大做强玉环文旦特色产业集群,不断增强文旦产业竞争力,加快形成十亿级玉环文旦产业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玉环文旦产业扶持奖励补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3年4月8日前反馈至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联系人:耿芳  联系电话:0576-87352760。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3月9日

玉环文旦产业扶持奖励补助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玉环文旦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文旦一二三产有机融合,做大做强玉环文旦特色产业集群,不断增强文旦产业竞争力,加快形成十亿级玉环文旦产业链,实现文旦产业提质增效和果农增收致富,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打造共富海岛特色样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从事与玉环文旦产业发展相关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营销企业或其他产业化组织。

二、奖励补助办法和标准

(一)文旦种植奖励补助

1.支持新发展玉环文旦种植,对当年在非农保地上新种植玉环文旦连片面积达到30亩及以上的,经验收合格,按每亩2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2.推广玉环文旦标准化生产体系,对有自主品牌、连片种植面积达到30亩及以上,且授权使用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经验收达到标准化生产体系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按每亩600元给予补助;其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的,按每亩800元给予补助,最高限补50万元。

3.推广优质无核文旦栽培,对连片种植无核文旦面积达到5亩及以上,具有一定产量,且果实品质达到优质文旦果品标准的,按每亩2000元给予补助。

4.实施土壤改良,提高土壤理化性状,对果园土壤有机质含量和土壤理化性状达到生产玉环文旦优质果标准(以专业机构土壤测试为依据),连片种植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的,按每亩500元给予补助,最高限补10万元。

5.加大文旦黄龙病防控力度,对普查率和挖除率达到100%的乡镇,按照挖除株数给予每株50元的资金补助。对建立文旦脱毒苗标准化苗圃,面积达到3亩及以上的,给予每亩1万元补助,最高限补10万元。

6.鼓励和支持规模企业承包种植文旦,对在国有土地上承包种植文旦的玉环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相关单位可采取直接发包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对外承包。

(二)文旦产业化经营奖励补助

扶持发展玉环文旦产业化经营,采取“公司+集体+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合作方式,对整村或整片流转农户分散种植经营的文旦园,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且流转年限不低于5年的,按每亩1000元给予补助,最高限补50万元。

(三)文旦机械化奖励补助

1.全面落实文旦产业“双强”行动,重点在水肥一体化、栽培耕作机械化、无人机作业、采摘等设施设备配套等方面予以扶持;对购买机械化设施设备的,在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后,再按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后价格的20%予以补助。

2.对连片建设文旦大棚10亩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最高限补50万元。

(四)文旦科研奖励补贴

1.加强科技攻关,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组建研发团队,为文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重点扶持解决玉环文旦良种选育、防裂果等提质增效和精深加工技术的基础性研究,对研发成果有应用推广价值,并获得各类奖励的,按奖励等次一次性予以奖励。获国家科技成果:一等奖的奖30万元,二等奖的奖20万元,三等奖的奖8万元;获省科技成果:一等奖的奖15万元,二等奖的奖10万元,三等奖的奖5万元;获省农业丰收一次性奖励:一等奖的奖10万元,二等奖的奖5万元。

2.支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玉环文旦科技合作,市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支持文旦科研合作工作,对签订科技合作协议,且当年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对选育文旦良种,性能稳定,通过省级及以上良种审定,且推广应用面积达到100亩及以上的(每个地块连片种植面积达5亩及以上),每1个良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成功解决无核文旦裂果,2年及以上平均亩产达2吨及以上,且通过专家评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文旦展销奖励补助

1.对玉环文旦年贩销量达到500吨及以上的贩销大户,按贩销量给予每吨100元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鼓励使用区域品牌,对使用区域品牌销售玉环文旦、年贩销量达到100吨及以上的贩销大户,按贩销量给予每吨150元奖励,最高奖励15万元。

2.玉环市内文旦生产经营单位与知名销售龙头企业或知名销售平台(包含省级单位食堂、知名连锁超市、餐饮酒店、专业机构等)签订合作协议,且玉环文旦实际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按文旦实际年销售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3.对当年通过电商平台(如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等)线上销售达到500单及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0.5元/单的快递物流补贴,500单以下不安排补贴。单个经营主体每年度快递物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4.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宣传推广玉环文旦。对使用“玉环文旦”国家地理标志品牌参加省级博览会、展销会,每次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参加国家级的博览会、展销会,每次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举办影响力较大的品牌宣传活动或在正规平台宣传推广玉环文旦品牌的,按宣传经费的30%予以补助,最高限补10万元。

(六)文旦加工奖励补贴

1.鼓励引进或创办文旦加工企业、研发生产文旦加工产品,对加工产品已投入市场且玉环文旦收购量达到100吨及以上的企业,按照玉环文旦原材料收购量给予每吨200元补助,最高限补100万元。

2.鼓励加工产业链延伸,对引进特色加工生产机械,实现全程机械化加工生产,设备投资总额达到1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10%、12%给予补助,最高限补200万元。

3.玉环市级行政部门及玉环市属企事业单位所有的公用建筑出租给玉环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从事玉环文旦生产、加工、销售的,按照市场同等价格,可以采取直接发包、邀标等形式出租。

4.对从事文旦生产、保鲜冷藏、初级加工的企业或合作社,生产加工用房可以按照设施农用地进行审批。

(七)文旦社会化服务奖励补贴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鼓励工商资本或村级集体参与组建文旦产业社会服务组织,推行统一植保、统一施肥、统一采摘、统一仓储,统一分级包装,对建成文旦仓储、智能化无损伤分选线、保鲜贮藏、冷链物流、销售市场、农事服务等骨干中心,设备投资总额达到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10%、12%、15%给予补助,最高限补100万元。

(八)农旅融合奖励补贴

用好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招牌,厚植玉环文旦基地生态资源优势,推出一批以文旦为主题的精品旅游线路、文化主题公园、休闲度假场所等,依托文旦特色产业和沿线村庄特色资源,联合打造“田园牧歌∙文旦小镇”美丽田园综合体精品特色线路,形成“宜居宜业宜游”的休闲乡村旅游基地。对建成文旦休闲采摘基地,达到文旦休闲采摘基地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九)文旦金融扶持政策

1.对市域内从事文旦产业发展的玉环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合作社或家庭农场,通过相关担保公司担保或农业准抵押进行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额度在100万-300万元之间,贷款用途为种植、收购、存储、加工、销售、物流等环节的,按照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

2.大力推广文旦政策性保险。加大文旦政策性保险宣传推广力度,扩大保险覆盖面,积极落实柑橘树(文旦)保险,以及文旦低温气象指数、文旦柚种植保险等地方特色险种的参保工作,提高保障水平,财政对地方特色险种按不少于85%的比例落实保费补贴。

三、实施监督

(一)实行文旦生产经营不良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假冒伪劣、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核查属实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3000元以内的奖励。文旦生产经营业单位和个人因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或虚报伪造销售业绩的,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二)对使用“玉环文旦”证明商标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一旦发现存在未按规定提前采摘销售玉环文旦的情况,一律取消“玉环文旦”证明商标使用授权。

(三)奖励补助按照同类别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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