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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3-124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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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渔业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4-20 14:18 浏览次数: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4-20 14:18

政策原文

根据《玉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玉环市渔业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7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2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支持对象、重点领域、扶持方式和补助标准;项目储备;项目立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绩效评价;项目资金管理;责任追究;附则共十部分内容。

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面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规范:

一是明确资金来源。玉环市渔业管理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渔业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及以上财政转移支付、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和市县级财政预算的专项用于渔业安全生产、渔场修复振兴、远洋渔业发展、渔村振兴发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绿色发展、渔港建设维护、渔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渔业生产和渔区稳定等方面促进我市渔业事业发展支持政策的资金。

二是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市财政局负责渔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管理,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监督预算执行及组织财政支农政策评估等。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渔业发展相关规划计划,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及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做好项目管理、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等。

三是明确支持对象及范围。支持对象为与我市渔业事业和产业发展相关的行政企事业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渔业经济合作组织和个人等。支持范围为渔业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领域,包括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渔村振兴发展现代渔业生产发展渔港建设及维护渔业公共服务、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渔业生产和渔区稳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渔业事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

四是明确申报审核流程及申报主体责任。渔业项目实行项目储备管理制度,项目储备申报采取自荐申报、主题排摸和集中申报的方式进行。自荐申报由项目主体根据自身产业发展实际提出;主题排摸由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牵头组织项目排摸;集中申报与每年的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一并进行。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严格审核,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项目立项采取会商制度和阳光公示制度,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根据立项的基本原则和资金安排方向,从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择。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和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分配方案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下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承担单位接到下达投资计划通知后,必须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要求组织实施,项目自筹资金必须按计划落实到位,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规定建设内容,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

五是明确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要求。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对项目的实施和质量,以及资金拨付、配套落实、支出使用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对暂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由验收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整改后达不到验收要求或拒不整改的,终止项目,不再拨付剩余的项目资金。市渔业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度。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明确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并在项目竣工半年内撰写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单位下一次安排渔业项目及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玉环市财政局、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董华炳,联系方式:87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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