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352Y/2023-124966 | 主题分类: | 科技 |
发布机构: | 市科技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29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 |
《玉环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
|
||||
|
||||
为了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部门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玉环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3年6月 7日下午下班前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签名)反馈至市科技局沈海滨处,。 联系地址:玉城街道泰安路17号市科技局310室 联系电话:87258192。 附件:玉环市人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玉环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 5月29日
玉环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加速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和规范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22号)、《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浙科发计〔2017〕14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补助对象 我市与高校、科研院所及在我市设立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专家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 二、补助条件 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应通过科技创新“揭榜挂帅”重点应用平台并达成协议。 2、项目的合作期限不超过3年。 3、项目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协议)应在签订后的一个月内报送市科技局备案。 4、项目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协议)需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5、项目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协议)已履行完成或终止(实施方申报终止并经科技部门同意)。 三、补助标准 1、对上一年度规上企业在统计部门申报的科技投入(以下简称科技投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且企业科技投入占同期规上企业在统计部门申报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含)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技术开发合同支付金额4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2、对上一年度科技投入达200万元及以上且企业科技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含)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技术开发合同支付金额3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 四、补助范围 补助范围为经市科技局审核和专家论证评议认定的技术开发合同中的技术交易额部分。 五、补助程序 1、组织申报 市科技局发布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通知,相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相关资料,主要包含《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申请表》、技术开发合同(协议)复印件、技术合同登记证明、项目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企业的上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的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和合作方的正式发票复印件、上年度科技投入证明、承诺书等。 2、审核评议 收到材料后,市科技局相关科室对申报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再对申报企业填报的资料数据进行实地考查;最后组织专家以会议形式进行项目评议,确定拟补助项目与补助金额。 3、发文补助 拟补助项目经市科技局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并在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编制计划和下达补助文件。 六、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单位和评议专家只依据所提供的资料作出相应的审核评议意见。因提供资料不真实或编造等原因造成出具的审核评议意见不客观,由申报企业承担一切责任。 2、每家企业每年限报1个项目,已获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经费补助。 3、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玉环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管理办法》(送审稿)起草说明.docx 附件下载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