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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731G/2023-125950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发布机构: | 清港镇 | 发文日期: | 2023-06-21 17:00: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99F-2023-0001 | 发文字号: | 清政〔2023〕89号 |
关于印发《清港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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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HD99F-2023-0001 关于印发《清港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村(居),各中小学校: 《清港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港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23〕21号),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清港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读我镇初中一年级,若出现超出正常入读年龄的情况,允许在初中学校报名。 二、招生计划 辖区各公办学校录取清港镇籍适龄儿童少年要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名额、班级数、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依据学校学区划定和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入学门槛。户籍生招收完毕后,若有空余学额,用于招收统筹生(政策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和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学区内公办学校户籍生报名人数如果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制定具体方案,平稳有序实施分流调剂。 三、招生流程 (一)清港镇户籍学生入学办法 1、同步网上报名。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时间同步报名、同步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民转公、民办学校中的其中一类学校进行报名。选择民转公、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预就读本市公办学校的非玉环籍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1)凡户籍(学龄儿童的户口应在当年招生6月15日前登记、迁入)在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统一报名(网址:ruxue.tzedu.net.cn);具体时间:6月27日至6月29日每日6:00-22:00。 (2)未被民转公学校、民办学校录取的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回原学区进行网上报名、审核及录取,报名时间:7月9日至7月10日每日6:00—22:00。若逾期的户籍生回原学区,如学区公办学校计划数已招满,则由市教育局进行统筹安排。 2、公办学校在完成户籍生招生后,如尚有空余学额按以下批次进行招生。 (1)公办小学 第一批:在完成户籍招生工作后,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则对本学区内无户籍有房产的本市内适龄儿童进行招生,房产登记姓名务必是监护人(监护人为父母亲)。 第二批: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工作后,学校尚有空余学额,则对有就学需求的有本镇户籍的外学区适龄儿童少年或者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适龄儿童进行招生。 (2)公办初中 第一批次:对有就学需求的本市户籍的外学区但本镇内有房产(房产登记必须是监护人)适龄少年以及台州市内户籍在本市的适龄少年进行招生。 第二批次: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工作后,学校尚有空余学额,按照积分制从高到低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招生。 3、注意事项 (1)已被公办学校审核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学校招生。未被民办、民转公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 (2)符合转学条件的对象,在学校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中途转学。在玉环市域之外就读的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学校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如果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解决。 (二)随迁子女积分、非积分入学办法 凡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监护人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纳入玉环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的,实行积分入学办法,可以在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就读,凭积分仅需进行网上报名(网址:ruxue.tzedu.net.cn);报名时间7月20日至7月23日每日8:00-22:00。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小学志愿填报学校可以选择清港辖区内的凡塘小学、清北小学、惠民小学。 市教育局根据公布的学额数、填报志愿和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采取批次平行志愿,可填报本乡镇、外乡镇公办随迁子女学校,按照区域优先,积分高低排名,确定拟安排入学对象。学校尚有空余学额,可以向暂未办理积分对象招生,根据新生报名志愿、就近原则、学校容量等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四、落实有关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 (一)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非清港籍的申请就读或转入就读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空缺情况统筹安排落实具体学校。 (二)重点企业高层次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市经信局两部门共同制定方案招录。 (三)体育特长生招生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两部门共同确定招生计划,组织专业招生考试,经公示后确定录取。 (四)镇因重点工程征地、拆迁以及经济发展等原因确需招录统筹生的,由镇牵头,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统筹生名单,统筹招生人数严格控制在市规定的比例以内。具体要求: 1、加快推进镇中小学扩(新)建工程建设,鼓励村居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确需招录统筹生的。 2、为做好我镇招商引资工作,积极鼓励重大项目落户清港,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确需招录统筹生的。 3、优化助企强企服务活动,支持重点企业健康、平稳、有序发展(镇范围内2023年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副总以上的确需招录统筹生的)。 4、镇统筹生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需持户口簿、房产证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11日前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领导小组。成立清港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协调和管理招生具体工作,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明确工作职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抓好落实。派出所要加强户籍管理、登记和迁移工作;纪委要加强检查监督,对顶风违纪、营私舞弊的违规事件,给予严肃处理;综治办要统筹协调做好流动人口积分制相关工作。 (三)加大问责追责。镇文教办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纠正不规范招生行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76-81717023、81717025) 镇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576-87102411、87466243) 本办法仅适用于清港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未尽事项由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清港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 2.2023年清港镇统筹生就学申请表
清港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
2023年清港镇统筹生就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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