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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731G/2023-125362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清港镇 发文日期: 2023-06-09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本机关其他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

关于公开征求《清港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清港镇 发布时间:2023-06-09 15:51 浏览次数:

来源:清港镇
发布时间:2023-06-09 15:51

 

为进一步增强我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起草了《清港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如有意见建议,2023620前将书面意见建议反馈至清港镇文教办

    联系单位:玉环市清港镇

    地址:玉环市清港镇迎宾路3号;邮编:317606

    联系人:文教办;联系电话:0576-87466243;传真:87104536

附件:《清港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清港镇人民政府

                                                                                                                               202369

清港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台州市推进“蓝天教育”行动(2023-2024年)暨面向常住人口学位供给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23*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3*号)精神,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对象

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691-20178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备案。清港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读我镇初中一年级,若出现超出正常入读年龄的情况,允许在初中学校报名。

二、招生计划

辖区各公办学校录取清港镇籍适龄儿童、少年要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依据学校学区划定和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入学门槛。户籍生招收完毕后,空余学额招收统筹生(政策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和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学区内公办学校户籍生报名人数如果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制定具体方案,平稳有序实施分流调剂。

三、招生流程

(一)清港镇户籍学生入学办法

1.凡户籍(学龄儿童的户口应在当年招生615日前登记、迁入)在本学区内的适龄儿童通过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统一报名(网址:ruxue.tzedu.net.cn);具体时间: 月   日   至 月   日    。

清港镇学区适龄儿童、少年预就读本镇公办学校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网上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同时按规定上交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房产证、学前教育登记卡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凡未通过网上统一报名的,未经市教育局、镇人民政府批准的,各校一律不得录取;如被学校擅自录取的,市教育局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若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新生入读该校资格。

2.学校在完成学区内计划招生后,如尚有空余学额按以下批次进行招生。

公办小学

第一批:在完成学区招生工作后,学校还有空余学额的,则对本学区内无户籍有房产的本市内适龄儿童进行招生,房产登记姓名务必是监护人(监护人为父母亲)。

第二批: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工作后,学校尚有空余学额,则对有就学需求的有本镇户籍的外学区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招生。

公办初中

第一批次:对有就学需求的本市户籍的外学区但本镇内有房产(房产登记必须是监护人)适龄少年以及台州市内户籍在本市的适龄少年进行招生。

第二批次: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工作后,学校尚有空余学额,按照积分制从高到低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招生。

3.注意事项

1)同步网上报名。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时间同步报名、同步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民转公、民办中的其中一类学校进行报名。选择民转公、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填报一所学校。各校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网上报名未通过审核的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同时按规定上交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房产证、学前教育登记卡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同步招生录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由市教育局分阶段(即分符合玉环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公民同步招生、统筹生安排、积分随迁子女招录及“零门槛”招录等四个阶段)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3)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遵循“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民转公、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开展录取工作。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一次性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一经录取,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就读名额,学校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

  (4)已被公办学校审核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学校招生。未被民办、民转公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参加录取。

  (5)符合转学条件的对象,在学校学位有空余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中途转学。在玉环市域之外就读的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的,学校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不得拒绝;如果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解决。民办、民转公学校在核定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出现空余学位的,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以接纳符合入学条件的对象转学。

6)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录取系统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提供。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各校录取过程须有纪检部门、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随迁子女积分、非积分入学网上报名

1.凡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有正常学习能力,其监护人在我镇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并纳入玉环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范围的,实行积分入学办法,可以在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就读,凭积分仅需进行网上报名(网址:ruxue.tzedu.net.cn);报名时间  月   日    月  日     。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2.市教育局根据公布的学额数、填报志愿和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采取批次平行志愿,可填报本乡镇(街道)、外乡镇(街道)公办随迁子女学校,按照区域优先,积分高低排名,确定拟安排入学对象。

3.小学志愿填报学校可以选择清港辖区内的凡塘小学、清北小学、惠民小学。

4.学校尚有空余学额,可以向暂未办理积分对象招生,根据新生报名志愿、就近原则、学校容量等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清港镇区域流动人口子女小学招生工作由清港中心小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初中招生工作由清港中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落实有关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

(一)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非清港籍的申请就读或转入就读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教育局根据教育资源空缺情况统筹安排落实具体学校。

(二)重点企业高层次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市经信局两部门共同制定方案招录。

(三)体育特长生招生由市教育局、市体育局两部门共同确定招生计划,组织专业招生考试,经公示后确定录取。

(四)镇因重点工程征地、拆迁以及经济发展等原因确需招录统筹生的,由镇牵头,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统筹生名单,统筹招生人数严格控制在市规定的比例以内。具体要求:

1.加快推进镇中小学扩(新)建工程建设,鼓励村居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确需招录统筹生的。

2.为做好我镇招商引资工作,积极鼓励重大项目落户清港,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企业确需招录统筹生的。

3.优化助企强企服务年活动,支持重点企业健康、平稳、有序发展(镇范围内2023年重点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副总以上的确需招录统筹生的)。

4.镇统筹生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名单于  月   日上报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招生对象需持户口簿、房产证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报名注册前报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领导小组。成立清港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协调和管理招生具体工作,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明确工作职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抓好落实。派出所要加强户籍管理、登记和迁移工作;纪委要加强检查监督,对顶风违纪、营私舞弊的违规事件,给予严肃处理;综治办要统筹协调做好流动人口积分制相关工作。

(三)加大问责追责。镇文教办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纠正不规范招生行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招生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镇招生联系电话:87104431(清港中学)、89915024(清港中心小学)

市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171702381717025

镇招生监督举报电话(8710241187466243

本办法仅适用于清港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未尽事项由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023年清港镇统筹生就学申请表

 

 


附件:

2023年清港镇统筹生就学申请表

 

企业名称


厂 址



电 话


联系人


电 话


申请入学

孩子姓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申请入学年级


家长姓名


与孩子关系

(父、母)

身份证号码


积分情况


有无居住证明


社 保

时 间


工作部门、职务


原籍地


连续任职时间


本单位承诺:

本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相关责任。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2023      

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2023      

提供材料

1.新生户口簿2.监护人身份证3.监护人户口簿4.积分卡5.居住证6.社保证明

备注:1.申报对象必须在积分管理范围或本市外学区

2.积分时间计算截至 64

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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