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723M/2023-12693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文广旅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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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新闻出版 | 文件编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玉)文综罚字〔2023〕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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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文综罚字〔2023〕10号 当 事 人:玉环仁通洁具有限公司 证件名称及号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215917991402 法定代表人:谢某某 联系电话:139****0192 住 所: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扫帚山村 你(单位)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一案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 2023年3月22日15时09分许,玉环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周尼顺、吴慧萍等人在依法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确认执法人员无需回避的情况下,对位于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扫帚山村的玉环仁通洁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印刷企业正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人员要求玉环仁通洁具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谢某某提供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相关登记资料,其表示无法提供相关资料。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等工作,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检查过程中现场负责人谢某某一直在现场陪同检查并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确认。 2023年3月24日,玉环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批准对玉环仁通洁具有限公司涉嫌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一案予以立案调查。 2023年3月31日,法定代表人谢某某到玉环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接受案件调查,执法人员对谢某某进行身份核实,在调查询问中谢某某承认玉环仁通洁具有限公司存在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违法行为,并制作了案件调查询问笔录,同时,办案人员提取了法定代表人谢某某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玉环仁通洁具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经调查证实,2023年3月22日,玉环仁通洁具有限公司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违法事实: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2023年3月22日15时09分,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玉环仁通洁具有限公司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 1.现场检查笔录1份, 证明你(单位)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的违法事实和执法现场相关情况; 2.行政案件证据5份,证明你(单位)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营情况等; 3.案件调查询问笔录1份,对你(单位)违法经营行为的核实及相关情况的确认; 4.法定代表人谢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信息确认; 5.《营业执照》(副本)与《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各1份,你(单位)主体资格以及许可资质的证明; 2023年4月3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玉)文综罚告字〔2023〕1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本局认为,你(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之规定,鉴于你(单位)违法行为造成社会危害较轻,且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符合《浙江省文化市场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办法》(浙文旅执法〔2022〕19号)的相关规定,玉环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玉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玉环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4月11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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