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307795338C/2023-12691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19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2023年玉环市流通领域开关插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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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本细则适用于玉环市流通领域内产品质量的抽样检验。 二、抽样方法及注意事项 1、抽样方法及地点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数量见 表 1。 表 1 抽取样品数量
具体抽样数量以满足实验情况可适当增减。 2、注意事项: (1)样品应经被抽样销售者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 (2)检样、备样应分别封样,并加以标注。 (3)现场抽样时,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其现行有效的标准文本。 (4)样品抽取、运输和贮存时,避免受到撞击、曝晒、雨淋、抛摔和重压,远离热源、臭氧环境和化学腐蚀环境。 (5)本次监督抽查,检验样品以购买方式抽取。
三、检验依据及判定依据、检验项目及判定准则 1、检验依据及判定依据 检验依据:GB/T 16915.1-2014 GB/T 2099.1-2008 GB/T 2099.7-2015 GB/T 1002-2008 GB/T 1003-2016 产品明示企业标准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判定依据: 《2023年玉环市流通领域开关插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检验项目
3、判定原则 (1)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含国家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 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 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单项质量判定 当所检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综合质量判定 检验样本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项目出现不符合执行要求判定的,则检验结论 为“不合格”。反之,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四、检验结果报送 承检单位应按任务下达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检验结果,并按《浙江省产品 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的规定进行文书寄送。 五、样品处置及保存期限 所抽样品均应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执法人员 (有需要时)、抽 样人员、受检单位在封条上签字确认,并注明抽样日期。检验样品由检验机构 带回检测。监督抽查结束之后样品按《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第七章“样品处置”规定报送任务下达部门进行处置。 六、异议处理 按《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第五章“异议处理” 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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