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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4082/2023-12710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3-07-26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文件编号: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玉环市玉山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3-07-26 15:34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3-07-26 15:34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物价局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浙教计〔201822号)精神,经我局成本监审、集体审议等程序。形成《关于玉环市玉山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请于8 27 日前以书面或邮件等形式反馈给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

 

邮件信函地址: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新城中路98号)

邮编:317600

联系电话:87239263

邮箱:441818047@qq.com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726

 

 

玉环市玉山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物价局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浙教计〔201822号)精神,经成本监审和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等程序,拟定初步方案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学费基准价标准为:小学8400/.学期;初中9630/.学期。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下浮不低于成本,具体浮动范围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二、收费管理其他规定

(一)学校按学费总收入10%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办学过程中产生的非正常损失及相关费用,风险基金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结余滚动使用。

)学费按学期收,严禁跨学期预收。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应按有关规定退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它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捐资助学。

)学校应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学质量,认真做好调整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成本核算制度,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发改、教育、市监部门及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未规定的事项按《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3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原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市教育局《关于玉环双语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玉发改价格〔202049号同时废止。



起草说明:《关于玉环市玉山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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