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4082/2023-12710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3-07-26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文件编号: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玉环市玉山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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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物价局《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浙教计〔2018〕22号)精神,经我局成本监审、集体审议等程序。形成《关于玉环市玉山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请于8 月27 日前以书面或邮件等形式反馈给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
邮件信函地址: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新城中路甲98号) 邮编:317600 联系电话:87239263 邮箱:441818047@qq.com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26日
玉环市玉山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物价局《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浙教计〔2018〕22号)精神,经成本监审和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等程序,拟定初步方案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学费基准价标准为:小学8400元/生.学期;初中9630元/生.学期。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下浮不低于成本,具体浮动范围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二、收费管理其他规定 (一)学校按学费总收入10%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办学过程中产生的非正常损失及相关费用,风险基金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结余滚动使用。 (二)学费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应按有关规定退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它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捐资助学。 (三)学校应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学质量,认真做好调整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成本核算制度,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发改、教育、市监部门及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未规定的事项按《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3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原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市教育局《关于玉环双语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玉发改价格〔2020〕49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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