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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6923862736/2017-10677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3-07-04 14:54: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YHD56-2017-0005 发文字号: 玉综执发〔2017〕21号

关于印发《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7-04 14:54 浏览次数:

来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7-04 14:54

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保证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对拟作出的决定进行法制审核,由法制科负责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作出即时性、应急性行政执法决定的除外。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具体包括:

(一)吊销许可证件;

(二)责令停产停业;

(三) 拟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是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的;

(四)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涉案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价值10万元以上;

(五)扣押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

(六)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七)拟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的;

(八)拟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九)拟加重、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的;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面大、影响面广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第四条  法制审核是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
  (二)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三)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内容是否适当;

(六)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第五条  法制科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二)对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批准的建议,或者建议办案科室、中队撤销案件;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并将案卷材料退回;

(四)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提出修正意见;

(五)对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六)对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

(七)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提出不予处罚意见;

(八)对重大、复杂案件,由本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九)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第六条  法制科应及时审核,严格认真把关,并制作法制审核意见书(重大执法决定建议书)或者在内部审批件载明审核意见。

第七条  在法制审核过程中形成的书面审核意见等相关记录,应作为副卷归入行政执法案卷。
  第八条 相关业务科室、执法中队、法制科不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171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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