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HD02-2023-0003
玉发改价格〔2023〕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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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市教育局
关于玉环市玉山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玉环市玉山书院:
你校报送的《玉环市玉山书院关于调整学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和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学费基准价标准为:小学8400元/生.学期;初中9630元/生.学期。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下浮不低于成本,具体浮动范围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二、收费管理其他规定
(一)学校按学费总收入10%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办学过程中产生的非正常损失及相关费用,风险基金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结余滚动使用。
(二)学费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应按有关规定退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它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捐资助学。
(三)学校应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学质量,认真做好调整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成本核算制度,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发改、教育、市监部门及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未规定的事项按《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3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原《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市教育局关于玉环双语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玉发改价格〔2020〕49号)同时废止。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