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4082/2023-12807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29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玉发改价格〔2023〕80号 |
玉发改价格〔2023〕80号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玉环市教育局关于玉环市玉山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
|
|||||
|
|||||
JYHD02-2023-0003 玉发改价格〔2023〕80号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市教育局 关于玉环市玉山书院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玉环市玉山书院: 你校报送的《玉环市玉山书院关于调整学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等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和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学费基准价标准为:小学8400元/生.学期;初中9630元/生.学期。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下浮不低于成本,具体浮动范围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二、收费管理其他规定 (一)学校按学费总收入10%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主要用于保障办学过程中产生的非正常损失及相关费用,风险基金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结余滚动使用。 (二)学费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应按有关规定退费。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它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捐资助学。 (三)学校应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学质量,认真做好调整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成本核算制度,并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发改、教育、市监部门及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未规定的事项按《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3年秋季入学起执行。原《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市教育局关于玉环双语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玉发改价格〔2020〕49号)同时废止。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8日
市市场监管局。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