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台州东潮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40万套汽车底盘零部件、500万套压缩机配重块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3]1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台州东潮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40万套汽车底盘零部件、500万套压缩机配重块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年产540万套汽车底盘零部件、500万套压缩机配重块生产线技改项目 | 建设单位 | 台州东潮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沈海葱 | 环评机构 | 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详细地址 | 玉环市大麦屿街道连屿村连屿278号 | 建设性质 | 新 |
| 改 | √ | 扩 |
| 投 资 | 1180万元 | 建设地点 | 玉环市大麦屿街道连屿村连屿278号 | 用 地 | 租用建筑面积7768m2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用玉环市大麦屿街道连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部分厂房进行生产,租用2幢厂房,分别为1#厂房和2#厂房,总建筑面积7768m2。生产工艺主要为下料、机加工、水抛、整型、去毛刺、清洗、加热、挤压、校直、回火等,主要生产设备为数控机床、加工中心、水抛机、清洗机等。生产规模为年产540万套汽车底盘零部件、500万套压缩机配重块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不存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点等保护目标。但厂界东侧227m处有连屿村居民点。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1)废气:抛丸粉尘、喷砂粉尘、去毛刺粉尘、打磨粉尘、防锈油挥发废气和回火废气 (2)废水:职工生活污水、水抛废水和超声波清洗废水。 (3)固废:干式机加工边角料、湿式切削金属屑、废钢珠、废钢砂、废磨料、集尘灰、打磨沉降粉尘、废砂轮、废切削液、水抛沉淀污泥、废防锈油、沉渣、废油桶、其他废包装桶和生活垃圾。 (4)噪声: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抛丸粉尘:抛丸机运行时基本密闭,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总风量为2000m3/h。 喷砂粉尘:喷砂机运行时基本密闭,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气筒DA002)高空达标排放,总风量为1000m3/h。 去毛刺粉尘:去毛刺机运行时基本密闭,去毛刺粉尘经工业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3)高空达标排放,风机风量为2000m3/h。 2、水抛废水、清洗废水经厂区收集后委托台州华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进管标准再纳入玉环市大麦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台州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中的相关标准(准地表水Ⅳ类)后排放 3、企业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橡胶减震垫减震;定期对设备进行养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夜间不生产。 4、干式机加工边角料、湿式切削金属削、废钢珠、废磨料、集尘灰、打磨沉降粉尘、废砂轮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须设立专门的固废暂存点,其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废切削液、水抛沉淀污泥、废防锈油、沉渣、废油桶、其他废包装桶危废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危废仓库和危险废物标识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规定的分类管理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记录有关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此外,危险废物转移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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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时间:( 2023年8月9日 ~ 2023年8月16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yhhb12369@163.com 电话:87250599 传真:87250599 通信地址:玉环市为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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