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355386184W/2023-12859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19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机构职能 | 文件编号: |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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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机构简称: 玉环市卫健局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玉环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卫生健康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中央和浙江省委、台州市委、玉环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地方标准和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乡镇(街道)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市牵头工作。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一)负责来玉重要领导、重要外宾以及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在玉国家、省、台州市和玉环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浙江、健康台州和健康玉环战略,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海岛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实施)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决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全市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协调全市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市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台州海关玉环办事处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市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市卫生健康局与台州海关玉环办事处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调整、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检测发现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局,由市卫生健康局依法处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卫生健康局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信息通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5.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市域健康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市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节能减耗、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或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思想文化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局组织人事科教科(挂人才科牌子)。负责行风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所属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引进等工作。组织开展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和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以及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岗位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和信息化科。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规划和基建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卫生健康设备配置计划审核和管理。负责贯彻实施有关卫生健康经济政策、财务管理规范和管理规章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年度预决算,卫生健康事业经费、财务、资产的监管,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信息化规划、标准和安全规范,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四)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平安建设和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医疗废弃物管理。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监督和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督办重大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组织查处“两非”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卫生健康普法工作。 (五)疾病预防控制与应急科(挂健康促进与评价科牌子)。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传染病疫情处置、地方病防治、精神卫生、禁毒和卫生监测工作。指导管理医疗机构卫生防病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和伦理审查管理工作,监督监测疫苗等预防性生物制品供应、使用和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全市《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组织指导全市应急能力建设,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牵头研究提出健康玉环建设、爱国卫生运动的规划、政策、措施的建议,并承担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与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六)医政医管科(挂中医科牌子)。组织实施全市医疗行业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规范,承担推进护理事业发展和献血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设置、登记和执业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和等级评审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的管理,承担医疗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的资格认定和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医疗紧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康复、征兵体检、高考体检。组织实施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管理。承担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全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的业务指导监督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科普知识普及。 (七)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科。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承担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规划、政策措施,指导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管理全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工作,负责全市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市老年活动中心、老年电视大学的日常运转。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妇幼健康与人口家庭科。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有效降低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率。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市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党工委副书记1名,股级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正股)。 第六条 市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玉环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玉环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1年1月11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 0576-87222705 机构负责人: 卓桂娥 机构地址: 玉环市玉城街道珠城东路28号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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