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3-12865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3-09-20 11:32:3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65-2023-0002 | 发文字号: | 玉农水函〔2023〕55号 |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
|||||||||||||||||||||||||||||||||||||||||||||||||||||||
|
|||||||||||||||||||||||||||||||||||||||||||||||||||||||
![]() |
|||||||||||||||||||||||||||||||||||||||||||||||||||||||
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更好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导作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23〕16号)工作要求,保证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暨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以本局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以本局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市级有关部门涉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9月5日 附件1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 文件目录
附件3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4 市级有关部门涉农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