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3-12826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3-09-04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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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组织清理一次,我市于2021 年清理了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今年应当依法再次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为更好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导作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全面落实《浙江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实施方案》(浙委办发〔2023〕16号)工作要求,开展涉及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是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工程”的重点工作之一。根据《关于开展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台依办〔2023〕1号)要求,做好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着力清除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有关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一次体检,废止不符合现实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对执法部门更好地开展执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制定的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2.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45号)第七条; 3.《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四章; 4.《关于开展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台依办〔2023〕1号)。 三、清理结果的主要内容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含7个文件、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含14件、暂时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含12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含193件、此次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14件和已失效的26件。 列入暂时保留目录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四、文件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其他补充说明 对于列入暂时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由各文件原起草部门或执行部门负责具体修改工作,逾期未完成修改重新公布的,将自动失效。
解读机关:玉环市司法局 解读人:孔芳芳、梁美法 联系电话:87229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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