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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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农业农村和水利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和公开等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玉环市执行《浙江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2月1日起实施)、《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版)》(2024年1月25日起实施),现将《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予以公示,其中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自2024年1月25日起实施。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水行政处罚事项已经全部划转至综合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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