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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723M/2024-0002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文广旅体局 发文日期: 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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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文综罚字〔2023〕74号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02 10:56 浏览次数: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02 10:56

处罚决定书文号:(玉)文综罚字〔2023〕74号 

案件名称:台州市丽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案 

当事人:台州市丽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 

违法事实:2023年11月7日15时50分在浙江省玉环经济开发区南浦路**号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违反了《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处罚机关:玉环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处罚日期: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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