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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0456/2024-13862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发文日期: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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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4-10-18 11:3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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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4-10-18 11:38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落实《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动综合交通装备首台(套)突破的实施意见》(浙经信装备〔2023〕25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 号),现就2024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建有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有较强的人才团队。

(二)申报装备应符合《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领域或全省装备制造业年度工作重点方向要求。

(三)申报装备通过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医疗器械产品应同时提供产品技术要求和全性能检测报告。

(四)申报企业应提供近两年重大工程应用或产业化应用等初步市场业绩证明。

(五)申报装备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企业依法拥有申报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

(六)申报装备须先录入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库,并完成验收评价。

(七)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分为国际、国内和省内首台(套)装备三个档次。装备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其中申报国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申报国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申报装备应提供国家一级查新资质机构出具的近两年的产品查新报告。

(八)存在如下情形的装备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

2.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碳排放强度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

3.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4.近三年申报装备已获得首台(套)装备认定,且申报装备无重大技术突破的。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登录浙企之家(https://zj87.jxt.zj.gov.cn/),通过浙企办-浙企装备-首台(套)系统,于2024年10月31日前申报,逾期系统将关闭。国防科工相关产品需在首台(套)系统提交脱密脱敏材料的同时,通过地方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国防科工办报送涉密纸质材料。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国际首台(套)认定的要求获得至少一名院士或者两名浙江省特级专家及相当层次专家推荐。申报国际、国内首台(套)装备的,将另行通知参与专家答辩。

(二)综合交通领域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项目,完成验收且获得省交通厅推荐的,在申请认定时可不占用地方申报名额。属于综合交通领域的,可拓展首台(套)申报主体资格范围,支持牵头企业与用户单位、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三)对认定为2024年度首台(套)装备给予认定奖励,其中国际首台(套)装备奖励200万元,国内首台(套)装备奖励100万元,省内首台(套)装备奖励50万元,认定奖励资金将在202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下达拨付,其中关键零部件和小型关键装备不享受省级认定奖励。

(四)经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将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可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时间不超过3年。

联系电话:80751031

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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