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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1021794396026E/2024-13865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麦屿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4-10-21 17:06: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99C-2024-0002 | 发文字号: | 大麦屿街办〔2024〕80号 |
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大麦屿街道引才荐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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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HD99C-2024-0002
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文件
大麦屿街办〔2024〕80号
关于印发《大麦屿街道引才荐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办,相关站所、企业: 现将《大麦屿街道引才荐才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18日
为深入实施大麦屿街道创新强镇、人才强镇首位战略,进一步凝聚引才力量,提升引才实效,根据《玉环市市场化引才荐才奖励实施办法》(玉人才领〔2021〕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会机构引才奖励 鼓励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优势,积极为我街道引荐人才。具体奖励标准及条件如下: 推荐介绍的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联系专家,成功获评入选的(以相关正式入选文件或证书为准),分别按15万元/人、8万元/人给予奖励。 推荐介绍的人才入选台州市“500精英计划”,按照1万元/人予以奖励,项目落地额外再按照2万元/人予以奖励。 二、个人荐才奖励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成为大麦屿街道高层次人才举荐大使。引荐的人才按社会机构同等标准给予荐才奖励。 三、用人单位引才奖励 凡在本街道合法经营的用人单位,可申报相应引才奖励。 用人单位自主、通过社会机构或个人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联系专家、台州“500精英计划”并入选,到岗后分别给予每人次每年4万元、2万元、1万元的引才奖励(累计可补助5年)。 用人单位自主、通过社会机构或个人推荐招引青年博士到岗后一次性给予1万元/人的引才奖励,缴满社保6个月后再给予1.5万元/人的引才奖励。 四、实施程序 1.荐才备案。奖励对象向我街道推荐介绍人才项目时,社会机构和自主引才的用人单位需提交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个人荐才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同时填写《大麦屿街道举荐人才项目信息备案登记表》(附件1),经被推荐的人才和引才单位确认同意后,报大麦屿街道备案。 2.资金申请。奖励对象填写《大麦屿街道引才荐才奖励申报表》(附件2)、社保缴纳证明、工资流水证明,报大麦屿街道提出奖励资金申请,由大麦屿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奖励兑现。公示无异议的,大麦屿街道按规定拨转引才荐才奖励。 五、监督考核 人才(团队)在资金兑现期间迁出我街道或未按有关约定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有违法等行为的,取消相关的奖励资金拨付。 六、附则 1.同一人才只能对应一家引才单位,对同一人才的引才奖励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以上奖励资金为税前金额,奖励资金的税收事宜要求机构、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大麦屿街道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及其工作人员不列入奖励对象。 4.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施行时间2年,2024、2025、2026年度内招引的人才均可享受该政策。 5.本办法由玉环市人民政府大麦屿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大麦屿街道举荐人才项目信息备案登记表 2.大麦屿街道市场化引才荐才奖励申报表
大麦屿街道举荐人才项目信息备案登记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大麦屿街道市场化引才荐才奖励申报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奖励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需由奖励申请人直接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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