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2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对一项已完成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信访件编号D3ZJ202405080018)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信访事项 (信访编号) | 台州市玉环县干江镇工业园区,玉环大铁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生产作业时环保设备无效,作业时产生异味和灰尘。9号油漆厂房架空二房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酸洗,产生的工业废水直接排放。园区内有多家具有酸洗资格企业出租厂房给无资格企业做酸洗。(D3ZJ202405080018) | 整改措施 | (一)2024年5月10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对该企业脱蜡工序车间生产时窗户未密闭的行为,要求立行立改。 (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责令东铁集团玉环大铁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加强员工培训,加强内部管理并建立相关台账。 (三)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常态化巡查和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将对东铁集团玉环大铁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其它在产设施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五)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要求东铁集团玉环大铁交通装备有限公司参照《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以废治废”活性炭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台环函[2023]81号),对低效VOCs废气设施进行改造,预计于7月15日前完成。 | 整改完成情况 | 1、加强对玉环鸿顺金属表面处理公司等企业的常态化巡查监管和服务指导,确保公司生产线建设、工艺和环保设施与环评一致。 2、督促玉环鸿顺金属表面处理公司等企业加强废气环保设施维护保养,提高废气处理效率,减少对外环境影响,并定期开展排放废气的检测。 3、后续将对玉环鸿顺金属表面处理公司等企业对外承包的各生产线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含氮氧化物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如有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2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联系电话:8723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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