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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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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11-29 1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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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11-29 15:00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以及《台州市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周期

本次考核周期为2021年11月至2024年10月。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目前注册在我市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包括规培注册)。参加本周期考核的医师均应进行电子化注册并申领电子证照。

三、考核机构

本周期考核机构为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坎门中心卫生院四家单位,具体分配区域见附件1。

四、考核方式和考核流程

(一)考核方式。

本周期考核使用“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定考系统,PC端入口网址:https://renew-cmda.cn;手机移动端入口:关注“中国医师协会医师定期考核”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定考系统”)进行报名、考核和登记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考核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电脑端登录定考系统,实现定期考核管理。医师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移动端登录定考系统,实现确认和完善信息、确定考核程序、在线学习、进行测评等操作。

(二)考核流程。

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周期定期考核分为简易程序与一般程序两种流程。

1.简易程序操作流程。符合简易程序的医师登录定考系统,完善个人信息页面,完成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自评,申请简易程序考核,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书写个人述职报告,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则通过本次考核。

2.一般程序操作流程。医师本人登录定考系统,完善个人信息页面,完成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自评,申请一般程序考核,提交医疗卫生机构审核,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登录定考系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业务水平测评,每位医师有三次测评机会,测评合格则通过本次考核。如本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考核时可申请业务水平测评免考。

3.再次考核操作流程。对首次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包括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相关专业培训,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后,登录定考系统进行再次考核(即定考系统操作手册中的补考流程)。再次考核不合格即本周期定期考核不合格。

五、申请简易程序的条件

(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具有以下良好行为记录之一的:

1.获得玉环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2.玉环市级及以上与执业范围相关业务竞赛中获得个人前三名者;

3.考核周期内连续三年参加征兵、高校招生体检,表现良好者;

4.参加东西部对口支援及扶贫工作三个月以上,或见义勇为等受玉环市级及以上表彰人员;

5.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工作或作出重大突出贡献受到玉环市级及以上表彰者。

(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以下不良行为记录之一的:

1.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处分;

2.发生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等。

(5年以上执业经历和12年以上执业经历,均指执业注册时间,即执业注册时间在2019年10月31日之前和2012年10月31日之前,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年限不计入执业医师执业年限。)

六、时间安排

(一)2024年12月1日—12月20日。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善本部门信息。

2.医疗卫生机构申请成为考核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考核机构名单。

3.医疗卫生机构完善机构信息及科室信息,确认参加考核医师名单。

(二)2024年12月21日—12月31日。

1.医师完善个人信息,完成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自评,并按要求申请考核程序。

2.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审核确定医师提交的相关信息及考核程序。

(三)2025年1月1日—2月28日。

医师按要求参加业务水平测评,完成首次考核工作。

(四)2025年3月1日—10月30日。

完成再次考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关系到每位医师的切身利益,请各考核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本周期医师考核工作有序开展、保质保量完成。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梳理本机构有效注册的医师信息,对于已不在本机构执业但仍注册在本机构的医师,办理注销注册或备案,不得进行定期考核。多机构执业注册在我市的医师,需参加本周期定期考核。

(三)为严格考核纪律,医师通过配备摄像头的电脑端或手机移动端进行业务水平测评,系统将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在考核过程中随时进行面部抓拍,实现对考核过程的监控,更好地保障考核的相对严肃性和公平性。

(四)做好账号安全保障,每家医疗卫生机构需指定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每个账号都有明确的责任人。账号责任人需对账号的使用负责,包括账号信息及密码管理等。

(五)定期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将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同步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相关规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的,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一年内不予注册。

(六)请各乡镇卫生院(中心)负责通知、培训、指导辖区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完善机构信息、程序审核等工作(培训视频同步下发)。联系电话:0576-87232979。

定考系统技术服务电话:400-8106-819。

附件:

浙江省定期考核系统操作手册-医师个人篇(APC端).pdf

浙江省定期考核系统操作手册-医师个人篇(移动端).pdf

浙江省定期考核系统操作手册-医疗机构篇.pdf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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