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4082/2024-132777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4-02-23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文件编号: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玉环落实方案(暂名)》(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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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台州市统一工作部署,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玉环落实方案(暂名)》(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3月5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至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综合科。
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玉环落实方案(暂名)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增强政策取向一致性,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2024年重大项目年八大攻坚行动,全力抓好138个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投资230亿元以上,带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左右。 1.发挥重大项目带动支撑作用。实行重大项目“百日攻百项”行动,强化项目分层分级协调推进,分月分季度制定攻坚计划。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支持市重大项目审批能快则快、要素保障应保尽保,推动项目按时开工、及时竣工。(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落实政府投资保障。围绕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激发投资活力。2024年全市政府投资计划拟安排项目103个,投资模38.67 亿元。其中社会事业领域投资7.92亿元;农水领域投资2.99亿元;交通基础设施领域投资3.82 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投资23.94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3.向上争取金支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增发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对重大项目的支持,确保专项债项目应储尽储。(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4.加强用地用林用海要素保障。2024年,全市供应建设用地3000亩,力争更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用地保障范围,力争更多的产业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清单,加大批而未供土地盘活力度,全力争取各类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400亩,全力争取符合条件的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坚持“土地资源要素跟着项目走”,精准化配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建立完善市域统筹土地要素错期调剂机制,加强土地指标市级统筹能力,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尽早落地见效。持续提高用地审批效率,简化用地预审审查。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支持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供应方式,引导民间投资项目占出让工业用地比重不低于50%。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林地要素保障机制,对省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行“边占边补”,2024年,全市保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1300亩。2024年,保障历史围填海区域项目用海400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强化用能要素保障。2024年,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7万吨标准煤以上,确保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用能“应保尽保”。加快推动传统产业集聚提升,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全年腾出存量用能空间3.3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足用好国家绿证抵扣能耗政策,鼓励支持市场主体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电量不纳入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允许符合条件的新上项目通过购买绿证等形式,落实能耗平衡方案。推动全市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力争交易参与户数250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信局) 6.加大民间投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玉环“民营经济28条”,执行好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资产盘活等政策。围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实施细则,规范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充分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7.加力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等五大领域补短板。支持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有效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五大领域补短板,谋划实施一批项目,全力争取上级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局) 二、科技创新政策(由市科技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在开展有组织科研、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 8、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围绕科技、人才一体化推进,市级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资金5007万元。其中,重大科创平台和创新主体培育4107万元,引领性技术攻关资金300万元,人才支撑资金6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9、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原创性、引领性重大科技攻关,单个省级“尖兵领雁”项目省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经费,对项目绩效突出的给予滚动支持。省和各地联动的省重大科技项目,原则上由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的,可不纳入归口管理部门推荐限额。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县三级联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经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0、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财政奖励。对积极配合统计部门组织的研发费用统计、完成年度科技投入统计较好的工业企业,分别确定一名统计报表填报人员,按照3200元/年的标准给予工作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1、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省级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按省、台州市有关规定予以奖补;对首次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按省委省政府政策奖励或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星创天地”、省级以上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奖励3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台州市级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台州市重点实验室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在科技系统首次认定为省级、台州市级、市本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分别奖励20万元、5 万元、3万元。对首次认定为浙江省农业研发中心的,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2、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经玉环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上报但未获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申报经费补助。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领军企业的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每家奖励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含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奖励3万元。对首次认定为浙江省农业科技企业的奖励5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3、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鼓励按规定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优先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供电公司) 14、引进培育高水平创新型人才。按照台州市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领军企业、重点科创平台等开展市“500精英”创新人才自主评价认定。支持企事业单位围绕“315”科创体系和我市重点产业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和海外工程师,按现有政策予以资助。(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由市经信局牵头实施) 落实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我市重在打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和高档数控机床百亿级“新星”产业群。2024年,力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5%,“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规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850亿元。 15.统筹集成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聚焦新型工业化和先进制造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2.05亿元。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培育工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6.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先进制造业、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国家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减免。引导大中型企业创建省级未来工厂,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加大研发投入,按照规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7.加强产业基金支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向我市重大项目。积极配合台州市临港产业带精密制造产业基金组建,推动基金尽早投资。推动已组建基金加快项目投资,加大对“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18.持续加强制造业金融支持。2024年,力争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0亿元左右,新增上市报会1家。推进国家政策性银行在玉环投放中长期贷款11亿元左右。(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中心、市人民银行) 19.强化工业用地供应服务保障。2024年,全市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40%。重点保障中小企业用地,每年出让的工业用地中。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全面开展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着力推进连片的、区域性的低效工业区块整治,整治收回后的闲置低效工业用地优先保障中小企业用地需求。2024年,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整治400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600亩。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5,建筑系数达到4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容积率达到2.0以上。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专精特新产业园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 20.支持推进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探索创建国家和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布局建设未来技术科学装置和未来产业研究院,在土地、能耗等要素上予以支持。支持未来产业先导区申报省级重大科技、人才等项目,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开展未来技术研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1.支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发展。2024年,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5%左右。推进财政、金融、土地、能源等方面的政策资源向数字经济倾斜,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园(南湾智谷)、晶科智能光伏产业园等重点平台建设。深入实施台州市“18121”产业数字化改造计划,提升推进“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深化“学样仿样推广法”,推进数字化改造提质扩面,2024年新增省智能工厂3家,完成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100家。联合阿里国际站、1688、亚马逊等主要电商平台,培育孵化玉环电商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22.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21511”企业培育工程,强化链主企业引领,做大做强雄鹰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群体,着力打造一批集成引领作用明显的世界一流企业和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制造业高成长核心企业。对年度制造业“领航型”、“高成长”核心企业高管(含技术骨干)子女申请入读当地优质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视学校学额情况予以统筹安排。推动个体经济又快又好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个体工商户省域公共品牌建设,完善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扶持培育机制,贯彻落实台州“个转企”新政,推进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综合集成改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23.强化制造业人才支撑。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人才入选比例不低于60%。加强制造业人才政策支撑,将符合条件的卓越工程师纳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工程领域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初、中级职称自主评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双百双千”工程,重点在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培育领军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左右。 24.落实财政资金保障。聚焦构建“555”服务业产业体系,以现代物流、人力资源、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等为重点,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XXX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5.支持打造服务业重点平台。聚焦高端服务业,加快推进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的建设,加大扶持创新发展区内企业、平台的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两业融合示范区等高能级生产性服务业平台,或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高能级生活性服务业平台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优先推荐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内企业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26.支持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实施服务业领军企业成长计划,依法依规给予要素保障支持。支持申报各类政府产业基金、创新基金以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政策性金融工具、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等,支持参与省、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定推广。(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27.支持各类试点创建。支持企业改革创新,加快服务业内部行业融合和业态、模式创新,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引擎和动力源。首次列为省级以上服务业改革试点或服务业重点领域(行业)改革试点的单位,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首次列入省级、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的试点单位或省级、国家级数字赋能促进新业态新模式的企业,分别给予 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首次列入省级、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 40 万元、6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信局) 28.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好《促进玉环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修订)》,以批发、零售、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为主攻方向,特别是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招引,按总部政策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29.支持信息服务业稳进提质。符合条件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可享受相关政策。获得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0.加快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制造业企业或工业设计企业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智奖、优智奖、创智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同一产品当年只奖励一次。(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1.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组织推荐申报省级龙头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省级文化创意街区、数字文化梯度培育企业、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对上述被认定对象给予一定的政策性鼓励和资金奖励。用好用活市本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 32.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打造文旅消费新场景、新热点、创建文旅消费品牌,培育争创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支持文旅项目招商引资,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创新旅游项目用地管制方式,确有需要的允许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责任单位: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中心、供销联社) 33.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省市县三级资金,支持玉环本土体育产业发展、吸引外来企业入驻、体育产业平台建设、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品牌赛事培育、社会资本举办赛事。(责任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 34.支持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冷链物流骨干基地等高能级生产性服务业平台的资金帮扶,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撑,用于平台的规划编制、数字化建设、载体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35.推动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创建1家适配玉环经济的省级广告产业园区,达到全市领先水平;推动数字广告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转化,激活数据要素,鼓励广告企业运用数字广告技术将玉环传统文化元素融入广告设计或数字艺术再现。全市广告业经营收入超1.5亿元,规模以上广告业经营主体达到1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36.加快发展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制定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从加强项目落地、支持做大做强、鼓励创新发展、加强产业协同等方面出发,进一步优化我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7.强化服务业高端人才支撑。全面落实好《玉环市现代服务业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培养千名现代服务业高素质人才队伍,按照人才认定层次给予相应资助,享受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支持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入选台州市“500精英”和“特殊支持”专项。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对各类人才的培训。(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委人才办) 五、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市建设政策(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市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交通强市重大项目建设,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2024年,力争完成综合交通投资21亿元。 38.加快构建现代化交通物流体系。加快物流枢纽布局建设。结合台州市“十四五”物流园区发展规划,整合提升现有“低小散”物流园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39. 稳步推进交通惠民。支持推进“四好农村路”2.0版,2024年,农村公路新改建2公里,养护工程41公里,实现乡镇通三级以上公路比例达90%。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打造农村客货邮融合班线1条,建设“多站合一”乡镇客货邮融合综合服务站1座,畅通“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双向通道。关心关爱货车司机,对符合条件的“司机之家”给予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玉环邮政管理局) 六、扩大内需和对外开放政策(由市商务局牵头实施) 把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大力引进高质量外资,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5%左右,外贸出口占全国份额保持基本稳定、增速保持正增长,力争实际使用外资5000万美元。 43.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强化财政资金支持。聚焦促进消费提质扩容以及扩大开放稳外贸,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56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4.改善传统消费。落实新能源汽车减免购置税等政策。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用电峰谷时段优化等电价政策,全年新增公共充电桩100根。以“浙里来消费•欢购台有惠”为主线,2024年组织举办促消费活动15场以上。持续深化“台州城市美食IP”打造,加快美食集聚街区改造提升,举办各类美食活动2场以上。持续推动“台州菜·玉海宴”美食区域品牌,打造玉环美食旅游核心吸引物,带动美食经济发展。培育壮大商贸业市场主体,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开展“台州老字号”“省老字号”申报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举办展览展销,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45.打造消费新场景。提升城市消费能级,支持打造具有玉环特色的标志性消费场景。抓好落实“首店经济”有关政策,重点推进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深化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打造,累计培育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 18个,实现提质增效。对获评省级、台州市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的,给予政策奖励。支持夜经济发展,积极推动漩门湾观光农业园整改提升,丰富夜游产品,激发景区活力,打造消费新场景。持续放大“后亚运”效应,引进举办高水平体育赛事,发挥“环浙步道”效应,刺激体育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46.打好外贸“稳拓调”组合拳。持续开展“百展千企拓市场”行动,重点支持境内外展会30个以上。组织1000家次以上企业参加各类境外展会100场次以上。依托行业协会、国际性展会公司举办跨国供采对接活动2场及以上。引导出口企业避险,对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内(含)参保企业,所有外贸订单由政府统一投保,对其他企业给予保费6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支持企业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对参加贸易摩擦案件应诉、发起或参与发起对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的企业,给予律师费等一定补助。支持开展“玉贸贷”业务,做大信贷规模,降低企业融资准入门槛,适当提高信贷不良容忍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47.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入实施台州市跨境电商“店开全球”“品牌出海”行动,在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培育、布局海外仓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境外展贸中心等平台建设和二手车出口等外贸新业态发展,并给予一定的配套补助。探索打造玉环跨境电商服务生态产业园项目,以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优势互补、园区共建的电商合作模式,开拓跨境电商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8.大力吸引和利用高质量外资。2024年力争实际使用外资5000万美元,落地外资项目2个以上。加大赴境外招商引资洽谈力度,组织赴境外招商2批次以上。出台制造业外资招引专项政策。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给予实到外资2.5%比例奖励;对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给予实到外资2%比例奖励;对总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800万美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给予实到外资1.5%比例奖励;对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且首年实际利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给予实到外资1%比例奖励。单个企业地方政府最高奖励500万。形成省市县政策三级叠加效应。(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七、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政策(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市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倍差持续下降,玉环市集体经济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上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49.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聚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强城镇集聚辐射功能,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乡村振兴、一事一议等资金2.77亿元,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保持1%以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50.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综合整治。2024年,改革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体制,拓展补充耕地来源,强化耕地垦造和功能恢复的力度。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完成“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2000亩。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2024年继续深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推进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集成现有涉农政策,优化耕地、林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粮食功能区等农业生产空间布局,有序推进项目区内“多田套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财政局) 51.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力度。统筹加大地方资金投入,积极推进永农逐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进程,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财政投入亩均不低于3000元,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储备区1100亩。执行落实省规模粮油种植补贴等常态化补贴政策,继续执行“两个高于”和“两个不低于”的粮食扶持政策。认真落实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对投保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93%的补贴,支持水稻绿色高产示范创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52.建设美丽乡村。支持启动建设1条新时代美丽乡村共富示范带项目,对通过验收的市级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精品村给予一定奖励。对列入浙江省未来乡村创建的村或片区,根据省补助资金予以一次性配套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开展三角梅特色村创建,对通过综合验收的村,根据实际投入进行补助。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智能村建设,对通过综合验收的村,根据智能化设备、设施(不含垃圾桶)实际投入进行补助,同时奖励5万元。根据浙江省农家乐等级认定办法,对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和二星级的农家乐经营户,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根据浙江省最新政策对获得省级农家乐集聚村认定的村,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休闲乡村认定的乡镇(街道)、村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适度超前建设农村电网,支持乡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电业公司) 53.支持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围绕种子种苗等关键领域,实施一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集成研究和示范推广项目。重点扶持新建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等项目。加大先进适用农机具推广力度,对重点引进推广的首台(套)新型农机具要提高购机补贴额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财政局) 54.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十链百亿”行动,促进玉环文旦等“土特产”高质量发展,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培育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大力推动农业数字发展,争创省级数字农业工厂、未来农场。建设精品生产基地1个,加大“玉环文旦”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打造“鲜玉奇缘”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拓宽销售渠道,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供销联社、市财政局) 55.深化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深入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对纳入扶持范围的村给予一定补助;深化金融赋能,妥善化解村级债务风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配合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工作。强化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56.促进县城承载能力全面提升。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重大项目10个左右,总投资182.74亿元,完成年度投资25.45亿元。推动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公共预算支出进一步向县城城镇化建设倾斜。推进国家政策性银行在玉环投放中长期贷款11亿元左右,重点支持县城城镇化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加快向县城集聚。(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 57.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支持有基础的乡镇申报创建特色小镇,对于列入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的,并通过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组织验收的特色小镇,奖励1000万元(前两年通过年度考核的,每年奖励300万元,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奖励400万元)。支持命名类特色小镇发展,通过验收命名的小镇三年内,获得省级命名类特色小镇考核良好及以上等级的,每年予以奖励100万元。特色小镇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通过省重大产业项目政策予以支持。符合条件的命名特色小镇,按规定申请调整规划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 58.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修订完善“省级共性+市县个性”积分制度。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流动人口服务中心) 59.大力推进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新时代山海协作工程,健全与仙居县山海协作对接机制,持续推动山海协作工程迭代升级。推进仙居-玉环“消薄飞地”建设,确保收益率不少于8%。(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八、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深入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2024年,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分之二用于民生领域。 61.充分发挥财政保障作用。按照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的要求,聚焦办好民生实事,全市财政2024年预算安排7.18亿元。其中,教育发展资金0.33亿元,医疗、卫生资金0.53亿元,养老保障资金4.53亿元,困难群众、残疾人、优抚对象、孤儿及困境儿童等帮扶救助资金1.29亿元,其他资金0.5亿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2.支持推进“劳有所得”。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社保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多渠道支持稳岗扩岗。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增强用工单位及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保积极性。稳步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63.加大推进“幼有善育”支持力度。完善普惠托育政策保障机制,全面落实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探索普惠多元托育服务模式,2024年新增普惠托位100个。推进基层“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建设,创成1家省级示范中心。不断优化妇幼保健阵地建设与技术服务,2024年为参加孕前优生检查的备孕妇女和孕13周内的早孕妇女筛查耳聋基因2000 例。逐步完善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具体措施,不断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将脑瘫等出生缺陷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64.支持推进学有优教。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力争通过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省级评估,全面启动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持有居住证的义务教育段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65.支持推进“病有良医”。持续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加快推进市医疗中心项目进度,继续深化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台州市中心医院等省市三甲医院的合作办医。以健康体检为基础的全人全程健康管理新模式先行先试工作(省级试点)为抓手,优化参保城乡居民体检流程,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的质量和规范性,实行城乡无差别的免费健康体检制度。2024年城乡居民健康体检人数达10.6万人。积极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全省医保参保人员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基层门诊签约报销比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66.支持推进“住有宜居”。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继续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2024年开工(筹集)1790套(间)。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4年新开工改造5个,支持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7.支持推进“老有康养”。落实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2024年,每万老年人口拥有认知障碍床位数达17张,助餐服务城乡社区覆盖率达到75%以上,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70%以上,根据省统一部署适时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68.支持推进“弱有众扶”。推进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4年慈善组织新增2家,慈善信托规模扩大150万元。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2024年新增残疾人就业88人,康复救助孤独症儿童35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4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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