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人民政府 关于浙江业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城市规划实施、城市有机更新等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玉环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浙江业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就浙江业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浙江业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至经五路,西至金丰路,南至解放塘路,北至台州裕基有限公司(详见附件2)。 二、征收部门: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玉环市城市更新与发展中心(玉环市老城改造投资有限公司) 四、征收补偿:按照《玉环市浙江业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玉环市浙江业洲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2.征收范围红线图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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