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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774X/2024-13325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3-08
公开方式: 文件 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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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08 19:11 浏览次数: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3-08 1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2024年玉环市应急管理局预算公开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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