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民函〔202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玉环市民政局玉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环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函》(玉民函〔2022〕44号)《关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台政发〔2024〕6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玉环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玉政办发〔2024〕10号)文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随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经研究,现调整我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标准情况。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民福〔2021〕191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他重度残疾人四档,全省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50元。根据2024年玉环市最低工资标准2260元,我市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中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轻度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四类,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40%、20%、10%确定。 二、根据上述调整,2024年我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 一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为居家养老的每人每月500元、机构养老的每人每月1808元。 二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为居家养老的每人每月250元、机构养老的每人每月904元。 三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为居家养老的每人每月125元、机构养老的每人每月452元。 四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为居家养老的每人每年1000元、机构养老的每人每年2000元。 五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为居家养老的每人每年600元、机构养老的每人每年1200元。 三、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玉环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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