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8894/2024-13477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4-05-17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玉环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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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根据《玉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玉环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玉环市人民政府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本办法仅适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采用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的政府投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乡镇街道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实施的非营利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制订背景 为提高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编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强化项目业主的主体责任,加强对中介机构编审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3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8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财建〔2019〕113号)、《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台政办发〔2018〕7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制定的《办法》分为总体要求、管理范围和主要内容三部分。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主要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 (二)管理范围 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参与各方在预结算编审过程中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 (三)主要内容 明确了预算编审管理的范围和流程、结算编审管理的范围和流程、平台管理的范围和流程等内容。并对预结算编审过程一些注意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三、与原管理办法相比的主要变化 原办法《玉环市公共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监督管理办法》(玉政发〔2020〕10号)于2020年5月23日起施行。本办法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三点变化: (一)管理范围改变。 1、《玉环市公共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监督管理办法》的管理项目为公共投资项目:政府主导的基础性、公共性、公益性投资建设项目。本《办法》的管理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玉环市人民政府利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乡镇街道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实施的非营利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2、《玉环市公共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监督管理办法》的管理金额范围为单项工程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公共投资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本《办法》的管理范围扩大到造价60万元以上的施工图预算以及单项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结算。 (二)管理方式改变。《玉环市公共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监督管理办法》规定,5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价款结算,由财政部门直接审核。本《办法》规定,施工图预算和工程价款结算由项目业主自行或按规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审核,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必要时市财政局可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预算审核结果进行全面审查。 (三)管理手段改变。《玉环市公共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监督管理办法》对管理手段没有具体表述,实际操作主要采用人工审核形成纸质资料存档。本《办法》规定,项目业主需通过预结算管理平台进行本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结算编审工作,资料报送、流转和归档,中介机构选择和考核打分等都需在平台完成。 四、《办法》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办法》由玉环市财政局负责解读。 解读人:周剑,联系方式:0576-87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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