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723M/2024-135018 | 主题分类: | 旅游 |
发布机构: | 市文广旅体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30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玉文发〔2024〕17号 |
玉环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玉环市旅游地接奖励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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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旅游企业、旅游(接待)推荐单位、国家级金牌农家乐: 玉环市旅游地接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玉环旅游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逐步建立和提升玉环旅游目的地形象,鼓励旅游企业积极开展以我市为旅游目的地的市场营销活动,积极开拓客源市场,进一步推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适用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日开始施行。 二、奖励设置 (一)玉环市内旅游企业奖励。 1. 旅游地接奖励。玉环市内旅行社组织玉环市外游客游览本市一个收费景点及以上,且当年地接人数累计500人(含)以上,按以下标准奖励。 (1)对旅行社的景区游览奖励。按收费景区年购票人次奖励:10000人次及以下,按3元/人进行奖励;10001人次以上的,按6元/人进行奖励。 (2)对旅行社的住宿奖励。接待玉环市外旅行团在玉环旅游推荐单位住宿1晚,按15元/人进行奖励;住宿2晚及以上的,按25元/人进行奖励。接待玉环市外旅行团游览玉环收费景区,同时游览台州市内其他县、市(区)收费景区的,并在玉环市内住宿1晚及以上的,按20元/人进行奖励。接待玉环市外疗休养团队人数达300人及以上,在玉环旅游推荐单位住宿1晚,按20元/人进行奖励;住宿2晚及以上的,按30元/人进行奖励。 (3)对住宿企业的奖励。旅游企业年度内接待旅行社地接团队,星级饭店或旅游推荐单位住宿人数达500人及以上,等级民宿住宿人数达300人及以上的,对住宿企业按5元/人进行奖励 2. 研学旅行奖励。接待玉环市外研学旅行团队在我市开展研学活动的,无住宿的,按照景区购票总额的10%给予奖励;有住宿的按照景区购票额的30%给予奖励。研学团队资料须单独成档,并提供研学旅行合同及研学线路。 3. 年度总量奖励。旅行社年度地接人数累计达到10000人以上,按累计人数多少依次设立一、二、三等奖,一等奖20000元(1名),二等奖15000元(1名),三等奖10000元(1名)。 (二)玉环市外合法机构组团奖励。对玉环市外旅行社、在线OTA、自驾游组织、户外俱乐部等合法机构,经与玉环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签订合作协议后,按以下标准奖励。 1. 疗休养旅游奖励。组织玉环市外疗休养游客购票2个收费景点,并在玉环住宿2晚及以上,且年累计达200人(含)以上的,给予疗休养招徕旅游奖励。600人(不含)以内的,住宿2晚给予90元/人奖励,住宿3晚及以上给予110元/人奖励;600人及以上的,住宿2晚给予100元/人奖励,住宿3晚及以上给予120元/人奖励;疗休养团队资料须单独成档,另需提供加盖疗休养单位工会公章的疗休养团队职工名单。 2. 旅游团队奖励。组织玉环市外旅行团购票2个玉环收费景点,在旅游推荐单位至少住宿1晚,且年累计人数达1000人的,住宿1万,按15元/人进行奖励;住宿2晚及以上的,按25元/人进行奖励。 3. 散客直通车奖励。开通台州市外的玉环旅游散客直通车,组织游客购票2个玉环收费景点,并在旅游推荐单位至少住宿1晚,全年定期发班直通车25班次/50班次(含)以上(当日发车仅算1班),且实际购票人数在1000人/2000人(含)以上,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散客直通车资料须单独成档,并另行签订旅游直通车协议。 三、其他事项 1. 单个旅行社奖励上限为50万元; 2. 玉环市内收费景点包括:国家级旅游景区、漩门湾国家湿地公园及省A级景区村庄(有地接统计软件系统); 3. 享受“台州人免费游台州”免景区门票政策的一日游旅行团,不计人次奖励,但组团人次计入年度指标总量中; 4. 享受“台州人免费游台州”免景区门票政策的两日游旅行团,游览漩门湾国家湿地公园的,凭景区内乘坐小火车或游船发票,可享受住宿奖励;游览大鹿岛景区的,凭大鹿岛船票发票,可享受住宿奖励。 5. 玉环市内旅行社组织的免票老年团不计人次奖励,但组团人次计入年度指标总量中; 6. 凡购半票的按0.5人次统计(学生团除外); 7. 奖励人次均以游览景区并购票的人次为基数。 四、奖励申报 (一)组团游览景区奖励申报资料: 1. 行程确认单或协议。确认单或协议须有详细行程,有带队导游等人员信息; 2. 景区确认单和景区有效税务发票; 3. 酒店住宿确认单、住宿有效税务发票及游客入住酒店详细清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并经酒店盖章)。 (二)酒店接待旅游住宿、餐饮奖励申报资料: 住宿确认单、住宿有效税务发票及游客入住酒店详细清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并经酒店盖章)。 (三)疗休养团队奖励申报资料: 疗休养团队奖励资料须单独成档,除提供上述“(一)组团游览景区奖励申报资料”外,还需提供疗休养游客名单并加盖疗休养单位工会公章、职工疗休养旅游合同等。 (四)为了便于准确统计和及时了解信息,各旅游企业要按时上报数据,相关统计票据(一式三份)须及时上报,做到每笔单据齐全相符,数据真实准确。未按时上报的,不纳入当年度奖励统计数据中。对未按要求事先提供资料备案的,该项数据不纳入当年度奖励统计数据中。若对统计数据有异议的,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五)玉环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要按照相关程序严格把关审核申报材料。旅游企业要配合玉环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做好审核工作,递交的申报材料中各类确认单、协议要有公章和负责人签字,且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六)奖励名单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已兑现的奖励进行后续跟踪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及举报。 (七)实行一票否决制,严禁申报旅游企业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对已颁发的奖金予以收缴,企业法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申请各项奖励。对协同虚报的旅游景区(点),三年内不得申请“台州人免费游台州”等各项奖励及补助,不得申报国家等级旅游景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地址:玉环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产业发展和市场管理科,联系电话:0576-81732361)。 五、奖励兑现 本年度的奖励资金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以旅游企业为单位进行考核奖励,并于次年兑现奖励;未按时按要求上报的数据,不计入年度地接奖励汇总数据中,不予兑现奖励。 六、档案保存 各旅游企业需制作和保存组织接待旅游团队进入玉环旅游的单项业务档案,做到一团一档,便于审核结算,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七、附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将取消当年度奖励资格: (一)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服务质量过失,年度有责投诉5次(含)以上或发生恶性投诉事件的。 (二)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的。 (三)当年被摘星的旅游饭店,或被取消旅游推荐单位或旅行社资格的。 (四)当年被查处有瞒报虚报、偷税漏税行为的。 (五)弄虚作假上报统计数据和资料的。 (六)拒绝配合或无故不参加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旅游市场营销推广等活动的。 原《关于印发〈玉环市旅游地接奖励办法〉的通知》(玉旅发〔2022〕34号)文件同时废止。 玉环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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