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令该当事人将非法占用的692.71㎡土地退还给玉城街道后塘垟村集体经济组织; 2、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184.70㎡,并恢复原状92.66 m'; 3、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710.04㎡: 4、对非法占用的600.05㎡建设用地处以1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万陆仟零伍元伍角(¥66005.5元);对非法占用的92.66㎡旱地处以5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万陆仟叁佰叁拾元(¥46330元),共计罚款,计人民币拾壹万贰仟叁佰叁拾伍元伍角(¥112335.5元)。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