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379N/2024-13523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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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人事任免 | 文件编号: |
2024年玉环市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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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0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玉环市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定向培养院校及岗位
二、招生对象 具有玉环市户籍,当年报考普通高校,身体健康,愿意接受并通过教育部门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小学教师岗位用人要求的资格审核,有志于从事我市中小学教育事业,并与玉环市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三、招生程序 (一)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 (二)参加面试: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市教育局进行考生户籍审核,组织考生面试和体检。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网上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玉环市人民政府网和“玉环微教育”公众平台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与市人力社保局、各承办院校协商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投档录取:各承办院校将我市报送的已经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四、学习费用与管理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个人预缴,考生按规定毕业后,可凭发票报销四年的学费。定向培养生可以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定向培养的学生应回玉环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教育教学实习,具体时间由市教育局与承办院校具体商定。 五、就业与待遇 凡报考定向培养并录取的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由玉环市教育局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中小学教师岗位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学生在毕业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通过体检、考察环节,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进入教师编制。职称和工资待遇按省政策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玉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1717020(张老师),81717021(林老师)
玉环市教育局 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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