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7360259725/2024-13718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14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 |
《玉环市强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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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4年以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及乡村振兴领域“三清一促”(“村级债务清算、村级工程清查、村级合同清理、促进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行”)专项行动都把强村公司规范化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玉环市在2022年底出台了《关于规范强村公司运行的指导意见》(玉农办〔2022〕15号),但是在具体细则特别是财务管理方面需要明确的地方仍然很多,如果不出台专门的强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我市强村公司日常管理特别是专项审计或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将难以解决。为规范强村公司财务管理,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农政发〔2023〕1号)等相关文件制度,并结合我市强村公司管理实际,制定《玉环市强村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十分必要。 二、文件出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 (四)《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五)《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农政发〔2023〕1号) 三、文件管理范围 确定制度实施范围:适用于全市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单村控股或多村联合控股、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强村公司。 四、主要内容 1.主要内容共6部分。 2.第一部分为组建和终止。明确强村公司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应经民主决策程序,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并报乡镇(街道)备案。强村公司一般应设立股东(代表)会、董事会、监事会,具体成员根据公司章程选举产生。强村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但村(社)干部和村级财务人员在村属强村公司任职实行“兼职不兼薪”原则,不得在公司领取报酬补贴,不得由公司支付保险。村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确需合并、分立、解散或整体转让、变卖、兼并的,由强村公司董事会拟定清算方案,依法处理,依据《破产法》依法处理。 3.第二部分为重大事项决策。明确了强村公司重大事项由董事会提出,决策前须向出资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报告,由入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员代表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进行前置审议,然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强村公司应当就地稳健经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强村公司不得无偿占有、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投资强村公司的资产。乡镇(街道)应当加强强村公司股权变动指导,防范个人和外部工商资本稀释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强村公司中股份,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4.第三部分为资金资产和财务收支。明确了开支在2000元以上的业务办理,均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结算;支出款项须附必要附件。现金收入应于当日交存银行,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要严格执行库存限额,库存现金不准超过2000元。且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开立一般账户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强村公司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需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并报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备案。强村公司应当健全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财务联审联签。并实行公务零招待制度。 5.第四部分为监督管理。明确了强村公司董事会要向出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时报告财务动态、产权变动等有关事项,准确反映资产运营情况和经营状况。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运行情况要向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每季度至少一次在出资方村级“三务”公开栏公开。乡镇(街道)是本区域内强村公司监管责任主体,应当明确内设机构(单位)对强村公司进行指导、监督。要定期对强村公司开展财务情况督查、抽查。强村公司应纳入村级集体经济审计范围,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巡察和审计。 6.第五部分为档案管理。明确了强村公司执行企业会计核算制度。公司必须设置会计账簿,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即会计设有总账、明细账、固定资产账,出纳设有现金日记账。加强会计档案建设和管理,要设立档案专储柜,妥善保管各项会计资料,做到内容齐全、归档及时、装订成册、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7.第六部分为附则。明确了本制度由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解释。 解读机关: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解读人:左贵启 联系电话:87352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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