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4-13806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4-09-12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市粮油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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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
《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稳粮保供、增产增收为主线,强化耕地保护、稳定生产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量品质,加大政策扶持、增强发展动力,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工作合力,坚定不移抓好粮油生产,全力以赴保护好粮油综合生产能力,力争完成我市全年粮油生产目标任务。 (二)政策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号)文件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 1、对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下同)的规模主体(含制繁种),省、市两级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早稻每亩补贴410元、单季晚稻每亩补贴370元、育秧移栽的连作晚稻每亩补贴420元、直播的连作晚稻每亩补贴300元;小麦每亩补贴250元;油菜30亩以下的(不含30亩)每亩补贴120元、3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80元。对二茬再生稻和抛荒懒种的主体不予补贴。 2、对一季旱粮(不含大豆)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省、市两级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50元的补贴,对“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规模主体,给予每亩120元的补贴。对大豆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主体,省、市两级财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370元的补贴,对实际种植面积30亩以上50亩以下的,给予250元的补贴。 3、对市内采用水稻机插栽植的规模主体,市财政给予每亩100元的补贴;对为散户提供水稻统一育插秧服务面积达50亩以上的粮油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按其实际服务面积,市财政给予每亩100元的补助。 4、对拥有稳定经营场所和一定设备,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对水稻规模生产主体实施病虫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达800亩以上经依法备案的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市财政给予每亩15元的服务补助。 (二)落实粮食收购和储备粮订单奖励政策。 市财政对按储备粮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和小麦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实行早稻订单全覆盖,早稻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小麦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每亩不超过150 元;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对大户储备粮订单外玉环市内自产部分的稻谷和小麦按公布的收购价进行收购,不进行奖励。 (三)强化金融保险支持。 全面实施政策性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小麦、油菜种植和杂交水稻制种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对参加稻麦、油菜政策性保险的粮油主体,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合计给予93%的保费补助。继续执行规模种粮贷款贴息政策,按实际种粮面积给予每亩1000元以内的贷款额,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 (四)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提升耕地质量。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严格治理抛荒,积极稳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加快促进耕地复耕复种。坚持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市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19万亩以上,严格项目监管,提升建设质量。 (五)深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提高生产水平。 进一步提高优质化水平,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实行肥药使用减量增效,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0%以上。 三、文件适用范围、适用限期 该文件的适用范围为玉环市域内,施行日期是2024年1月1日,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属于阶段性文件,期间省级以上政策调整造成本文件与省级规定不一致的,按省级以上政策执行,市级相应需调整的,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发文作相应调整,市政府层面不再另行发文。
解读机关: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解 读 人:董向阳 联系电话:8717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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