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7360259725/2024-137860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05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玉农水函〔2024〕81号 |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开展2024年“玉环文旦”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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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玉环经济开发区: 为加强玉环文旦品牌管理,规范玉环文旦产销行为,提升公众认知度,营造玉环文旦品牌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现将2024年“玉环文旦”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授权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使用的对象范围 凡在玉环市内从事生产或经营文旦的主体,满足相关条件并符合《浙江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规范》要求的,均可申请使用玉环文旦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二、申请使用人条件 1.依法在玉环文旦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登记注册,并从事文旦生产经营; 2.按照DB331021/T9-2019规定进行生产,并建立有完整、可追溯的产品质量档案; 3.近三年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现象; 4.建立质量追溯制度。须纳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可追溯; 5.原则上要有自主产品商标,并拥有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 6.能够自觉接受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申请提交材料 1.玉环文旦证明商标使用许可申请表(见附件); 2.文旦生产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主体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产品认证证书、生产记录等; 4.土地流转合同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四、申请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使用人向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提交申请材料。 2.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到市农业农村水利局。 3.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对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商标使用申请人与市文旦特产服务中心签订地理标志使用协议、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玉环文旦”证明商标许可使用规范承诺。 4.备案登记。使用许可合同签订后由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登记。 五、相关要求 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协议生效后,商标使用人应当严格依照相关要求,在其农产品包装物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也可在宣传和参加展览展销活动过程中使用。 2.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和相关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商标使用人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履行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体,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有权终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协议。对伪造、冒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可报当地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玉环文旦”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和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为一年。 4.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9月6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到市文旦特产服务中心,材料一式一份。联系人:陈慧康(0576-87235380)。 附件:玉环文旦证明商标使用许可申请表
玉环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8月27日
附件 玉环文旦证明商标使用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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