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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玉环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05 10:22 浏览次数: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05 10:22

玉民函〔202439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玉环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环市民政          

2024625日    


玉环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根据全国老龄办等4部委《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632号)以及省、台州等相关政策要求,构建多元化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推进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服务功能,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填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空白,着力搭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体系,着力为老年人办好事、实事。

二、参保对象

本市户籍60岁以上老年人(即公历196463024时前出生)。

三、承保机构

本年度我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承保。

四、保险时间

保险生效时间:2024710时——202563024时。

五、保费及来源

(一)全市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60-79周岁低保老年人保费由市政府出资。

(二)全市其他60-79周岁老年人的保费每人每年30元,保费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地方实际自行选择出资办法。

六、理赔范围

老年人意外骨折医疗、意外烧伤及意外身故。

七、理赔标准

(一)老年人意外骨折医疗保额为8000元,其中:骨折门诊2000元。

(二)老年人意外身故、烧伤致残10000元。

八、方法步骤

(一)摸清参保底数,搞好工作对接。在组织可行性调研基础上,各乡镇街道部署调查摸底工作,以村(社区)为单位统计参保人数,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参保人员底数。各乡镇街道与保险公司开展工作对接,做好参保人员核对。

(二)订协议交保费,启动保险程序。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老年人意外保险投保单628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参保人员的保费收取工作71日前由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

(三)履行协议规定,落实伤害理赔。按照合同规定,建立保险公司与村(社区)老年人意外伤害情况直通制度,完善参保和理赔双方对接。建好老年人伤害情况工作台帐,组织意外伤害情况调查,依规如实理赔。

(四)开展评估,总结经验。在工作结束或分阶段对实施情况进行效益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落实任务。为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增强老年人特别是贫困老年人抵御意外伤害风险能力的实际措施。乡镇街道作为责任单位务必认真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积极主动地做好相关工作。强化宣传引导,落实合同规定,保证参保人数准确无遗漏,保证伤害情况受理及时、调查全面、赔付合理。

(二)密切协作,精心实施。各老龄组织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从简化办理程序出发,协商建立便捷的办理渠道,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疑难和纠纷,保证及时取证,及时赔付。各级老龄组织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村(社区)老年协会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立老人伤害情况台账制度,乡镇街道)同步指定专人每季对本乡镇、街道老人伤害及理赔情况进行汇总,市民政局及时掌握全市老人伤害及理赔情况,开展分阶段、地域情况分析,协调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三)加强宣传,积累经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涉及千家万户。实现“有伤有赔”,真正让老年人得实惠是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要加强宣传,利用各种媒体、运用各种手段,使保险项目、理赔规定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同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联系和工作协商,积极解决,不留尾巴。市乡两级在实施中期和结束后应对工作进行效益评估,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除市政府出资购买的对象外,其他参保对象由各乡镇街道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保费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地方实际自行选择出资办法

联系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公司:

应敏军13967675175

  13989693310

玉环市民政局养老服务与老龄工作科:

胡京晶15968696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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